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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11 0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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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胡伯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在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06年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以来,我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依法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5.06万人。其中,党的机关2.92万人,人大机关0.73万人,行政机关22.27万人,政协机关0.42万人,审判机关1.26万人,检察机关0.98万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0.11万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6.37万人。总体上看,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年龄结构趋于合理。45岁以下公务员20.7万人,约占总数的59%;55岁以上公务员2.9万人,约占总数的8%。二是整体素质逐年提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公务员由2006年的0.29万人增长到1.9万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公务员由2006年的11万人增长到17.3万人。三是入口管理不断规范。考试录用已经成为补充公务员的主渠道。以2013年为例,全省新增公务员9323人,其中考试录用7845人,占新增总数的84%,比2006年提高了30个百分点。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在入轨实施阶段,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务员法实施的组织协调。2006年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作出全面安排部署;2011年召开全省纪念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总结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全省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职责,建立“共同规划、共同研究、共同部署、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对以前我省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文件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修改完善,并结合湖南实际,及时研究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意见,先后制定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比较完整、规范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公务员管理的基本环节实现了有法可依。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公务员面试、公开遴选、到基层锻炼、调任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一些好作法、好经验,总结了一批有湖南特色的制度成果,得到了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肯定和社会好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注重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先后于2006年、2007年、2011年、2014年组织四次全省性的督查和检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平衡发展。
  (二)坚持凡进必考,维护公务员录用公平正义。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文件政策,明确我省考录工作的原则、程序、方法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凡进必考的考录工作机制。完善公平措施,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取消对性别、身高、学历、户籍、年龄等方面不合理的限制,广纳社会贤才。坚持阳光操作,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8年来,全省共有93.4万人参加公务员考试,实际录用4.9万名,为各级机关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二是积极改革创新。2002年起,就在全国较早实行了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近年来,针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命题、面试等问题,开展了积极探索和创新。2010年起,在选调生考试、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面试中,逐步推行委托省外命题,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基层代表现场观摩监督,社会反响良好。2011年起,实行省直机关公务员集中面试;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公务员集中面试,建立健全了集中统一发布信息、集中统一面试时间、集中面试考点、集中交流考官、集中隔离抽签等工作制度,有效提升了公务员考录的社会公信力;2014年,实行党政群机关公务员、法院工作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选调生招录“四考合一”,整合考录资源,统一政策规定,优化工作流程,考录工作步入新的阶段。三是坚持基层导向。公务员考录注重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省直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市州直机关也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招录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坚持从基层定向考录公务员,每年拿出专门职位,面向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以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特岗教师等“四项目”人员进行定向考录,近两年还探索面向优秀工人劳模和乡镇事业站所负责人招考,得到社会广泛好评。
  (三)强化考评约束,激发公务员干事创业活力。一是探索建立公务员实绩考核机制。出台《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明确了公务员考核的方法、程序。在总结前些年为民办实事考核和绩效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关于结合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考核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把绩效评估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抓手,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考核到事。2013年,结合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类考核,基本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务员工作实绩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实现了“考事”与“考人”、“考单位”与“考个人”的有机结合和公务员考核与领导干部考核的有效对接。二是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规范公务员奖励,有效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2010年,全省清理出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6286个,精简后仅保留125个,精简率达97.6%;2013年,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再次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规范,精简后仅保留59个,精简率达50%以上。三是积极推进公务员创先争优。在全省深入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为主题,鼓励广大公务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弘扬公务员精神,树立公务员良好形象。8年来,先后有6人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3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52人被评为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98个单位被评为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共评选表彰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830人(其中国家表彰686人、省表彰1144人)。四是严格执行纪律惩戒和退出制度。从严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严肃公务员纪律,规范公务员行为。认真落实公务员退休、辞职辞退、交流等制度,畅通公务员“出口”,促进公务员队伍新陈代谢。8年来,全省近5000名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约有5.95万人退出公务员队伍,其中退休4.76万人、辞职辞退1139人、开除808人、调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1万余人。
  (四)突出严格规范,提升公务员职位管理水平。一是依法开展公务员登记和参照管理单位审批。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规定范围、编制限额和公务员登记条件、程序,如期完成公务员法入轨阶段集中登记工作,稳步开展日常登记工作;严格标准条件,分期分批开展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积极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系统建库,并通过了中组部、人社部阶段性审核,初步实现公务员管理、查询、统计、分析的信息化。二是积极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配合中组部、人社部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先后在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试点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在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实施单独警察职务序列,目前已普遍推行了警员职务套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正在部署实施,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全面推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出台《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组织省直机关带头开展统一公开遴选,拿出专门计划,面向基层优秀公务员进行考试选拔,畅通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减少领导机关“三门”干部比重,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各市州也按照省里要求,广泛开展了公开遴选工作。近年来,省、市两级每年统一组织从县乡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500多名。四是认真抓好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2013年,出台“五个严禁、六个一律”的纪律规定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用一年半或更多一点时间,全面治理超编制限额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等“三超两乱”现象,严厉整治选人用人进人上的不正之风,目前已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纠正了一些错误做法,取得阶段性成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了加强职数管理的意见,规范非领导职务设置,制定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全面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五)坚持重心下移,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一是拓宽选人渠道。采取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定向招录基层优秀人才等措施,加大乡镇公务员招录力度,从2006年以来,全省共录用1.3万名公务员到乡镇工作,占录用公务员总数的26.5%。其中,2007年以来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定向招录783名,缓解了基层特别是乡镇公务员年龄老化、青黄不接和“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二是加大培养力度。加强实践锻炼,有意识地压担子,安排乡镇公务员参与联点包村、中心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等,增强实际工作能力;选派发展潜力较大的乡镇公务员到上级机关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丰富阅历、增长见识、增强本领。坚持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并强化培养,2006年以来累计选拔4649名选调生。注重加强培养使用,先后于2006年、2009年选拔35名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担任处长、副处长;每次换届,都选拔一大批乡镇干部进入基层各级领导班子。三是改善工作环境。加大对基层特别是乡镇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仅2012年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省市县三级财政共投入4.64亿元,改造乡镇机关危房605栋,建设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室等基础设施5272处,为基层公务员安心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法虽然已经实施八年了,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对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认识不深,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意识不强,有的法制观念淡薄、工作随意性较大,违规进人、违规提拔等现象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法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严肃性,切实增强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从公务员法贯彻实施情况来看,现行公务员管理制度还有一些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公务员管理工作中个别环节缺乏法律依据。比如,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一直没有出台,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一直没有建立,制约着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三)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基层特别是乡镇公务员招不进、留不住、待遇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大部分县市区和乡镇因受编制限制,加上退二线干部占编占岗,每年基层特别是乡镇招录公务员数量有限,一些县市区和乡镇机关甚至连续多年没有新招录1名公务员。由于国家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一直未出台,基层尤其是一些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工作生活条件较差,经济待遇普遍较低,基层公务员不安心基层工作,乡镇公务员队伍不够稳定。
  (四)公务员管理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从这些年的工作实践来看,我省公务员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退出机制不够健全,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公务员工资待遇水平仍然较低;公务员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省人大常委会此次审议为契机,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全面推进我省公务员管理科学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继续推进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加以落实。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的目标任务,在国家出台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后,研究我省具体政策,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加大对公务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公务员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全面抓好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注重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坚持在实际工作中培养教育公务员,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三)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公务员日常考核办法》,制定我省公务员日常考核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平时考核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培养教育、选拔使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健全职、权、责相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辞职辞退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者严格问责。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公务员招录制度,适当降低基层招录门槛,合理组织分级分类考试,缓解基层招人难问题。严格基层编制管理,妥善解决混编混岗问题,理顺基层管理体制机制。重点抓好中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深入研究县乡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方面存在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制定鼓励公务员到基层工作的具体措施,在福利待遇、交流使用、学习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基层一线公务员倾斜,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经济和政治待遇,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
  (五)进一步深入开展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专项治理。深入分析我省近年来在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推进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三超两乱”治理成果,确保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对干部人事方面的文件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公务员法精神的一律停止执行,维护法律和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衷心感谢省人大常委会及各位委员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同时恳请一如既往给予关心和帮助。我们将以这次汇报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探索创新,进一步严格管理,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为全省推进“四化两型”、促进“三量齐升”、实现“两个加快”提供坚强人才保证!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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