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常委会公报>2014年常委会公报>第04期>正文

关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决议的情况的报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01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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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4年5月28日
 
  2013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决议的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人民检察院发出了关于转交《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决议〉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按照监督法和我省监督条例的规定,我委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并到部分市州进行了抽查。2014年5月16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报送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检察院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则同意省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果,对办理情况表示基本满意。同时建议省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已经整改落实的成果要加以巩固,正在整改的要加快进度,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难度大的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落实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省人民检察院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中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切实加强对立案的监督和侦查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环节的人权保障,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对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调查。并针对目前各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队伍力量薄弱的状况,研究具体改进方案调整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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