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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召开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陈柳 李敏 编辑:redcloud 2016-09-01 0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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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午,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君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8月4日上午,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召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蒋益民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陈君文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省人大部分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县城管局负责人和特邀城市管理法学专家出席了会议。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扬州大学法学教授王毅介绍了目前国家关于城市管理立法的动态和发展方向,对我省立法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他指出,历史和实践都已经证明,对于城管的现存问题,通过其他管理模式都不能解决,只有通过为城管立法才能解决,而地方立法先行,则是地方解决城管问题的最有效的方式。

    长沙、株洲、郴州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本地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好的经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易继红介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代拟稿)》制定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下一步工作,易继红表示将就立法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开展调研,以更好的推进立法进程。座谈会上,省人大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县城管局负责人进行了讨论发言。

    陈君文指出,制定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符合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符合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迫切要求。制定管理条例有利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有利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制定管理条例要把握三个关键。一是条例内容要精准。条例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是基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园林绿化、清扫保洁、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公共交通和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具体事务。二是条例范围要精简。条款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城市管理提出原则性规定,不能面面俱到,要给予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上位法,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的空间。三是条例考核要精准。条例的关键在于落实。条例中要包含具有可操作的考核条款,可以明确市县人民政府、街道作为成为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由住建厅负责城市管理考核,省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

    谢勇指出,对这部条例立法的复杂性、困难程度要有充分的估计,要准确把握好这部法规的综合性、层次性和操作性三个特点。把握好综合性就是要在现有的行政管理格局下,结合我们城市化的需要,结合城市管理的具体特点,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把握好层次性就是要认识中央、省与省以下两个层级城市管理的不同特点,立法不能管得太细,不能指望把所有相关的问题都一次解决,要把握好我们现有的行政管理层级,立法既要有中观层面内容,也要有微观层面内容;把握好操作性就是要对关键问题,如体制机制问题,不能停留在口号和导向上,该明确政策的要明确政策,该理顺的要理顺,以便于操作。就下一步立法怎么做,谢勇提出了三点方法上的建议:一是继续琢磨主体框架,可以成立一个工作班子,一起研究怎么定位这部法规,怎么把握它的综合性、层次性、操作性,把问题提炼出来,把总体框架设计好,再去细扣条文,通过这个平台把思想统一好。二是立法要坚持向实践问计。立法就是把实践中成功的做法制度化、完善化,从搭建框架到组织条文,都一定要坚持这样一个指导思想,遇到问题不清楚的时候,就到下面去,向基层问计、向实践问计。问题从实践中来,办法也从实践中来。三是对所涉及的体制机制问题,尽早提炼,在进入审议之前提早向省委汇报请示,以便为这部法规的实用性打下一个更坚实的基础。(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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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柳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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