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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谢文辉)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08 1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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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谢文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2件代表议案,即:刘朝辉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出台项目并由省人大自主立法的议案”(议案第6号)、黄跃进等2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的议案”(议案第13号)。为办好代表议案,我委制定了工作方案,将议案要求制定或者修改的法规列入了2013年立法调研计划。5月17日,我委召开专题会议,将议案分别交省老龄委办、省军区司令部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研究,对议案所提立法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省老龄委办组织到市州开展了调研。省军区司令部组织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文本,并在军队内部征求了意见。10月下旬,三个单位反馈了议案研究情况和可行性报告。11月6日,我委到省军区了解议案研究办理情况,并与陈长寿、胡代松、魏新刚等提议案的省人大代表座谈。11月7日,我委组织刘朝辉、张炬、江再红、吴建松等提议案的省人大代表到雨花区社会福利中心实地考察,并与省、长沙市和雨花区民政、老龄委的同志座谈。12月  12日,我委召开第八次全体会议对2件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2012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1033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5.6%,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委认为,代表议案提出加强养老服务立法很有现实意义。但是,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养老服务作出了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1年颁布实施已有12年,也亟需修订。为节约立法资源,经与提议案的省人大代表沟通,可不再单独制定《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而是修订实施办法,并将养老服务的内容纳入修订的实施办法中。同时,建议将修订实施办法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由省人民政府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的议案。《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自2000年1月颁布实施13年来,民兵建设环境、任务要求和实践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修订确有必要。但据了解,中央军委正在组织修订《民兵工作条例》,计划2014年底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我委建议将该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调研计划,待国家法规出台后由省人民政府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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