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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董岳林)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17 1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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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董岳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将张玲等15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南省沅水流域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0号)、周发源等2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议案》(第11号)交付我委审议。我委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会议,进行了初步审议。随后,我委就两件议案涉及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问题征求了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8月下旬,我委会同省社科联赴宁夏考察了社会科学普及立法经验。9月23日,我委召开省会专家学者座谈会,就社会科学普及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立法的重点难点以及如何增强立法的可行性和针对性等进行了专题讨论。10月下旬我委专程赴怀化开展调研并与张玲代表和怀化学院的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意见。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湖南省沅水流域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0号)
  我委认为,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制定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很有针对性,以法律的形式加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发展和开发利用,符合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发展要求。我委同时认为,我省是一个传统文化大省,各地各民族传统文化丰富多彩,博大精深,加强湘、资、沅、澧四水流域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同等重要,不宜只对某一流域传统文化通过立法进行保护,而且有关流域传统文化保护、发展和开发利用中的许多重大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目前出台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我委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张玲等代表的议案所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搞好调研论证,待立法条件基本成熟时,从全省传统文化整体传承保护的角度出发,适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议案。
  二、《关于制定〈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议案》(第11号)
  我委认为,《宪法》、《科学技术普及法》、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以及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都对繁荣发展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加强社会科学普及立法工作的具体要求。目前,我省社会科学普及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通过立法来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切实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满足全省人民对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崇尚理性的氛围,为推进我省“四化两型”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思想基础。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广东、福建、天津、江西、广西等省、市、自治区相关条例草案已分别进入人大的立法审议和调研论证阶段。我委认为,社会科学普及立法的条件基本成熟,建议将制定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适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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