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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把握“三结合”

来源:原创 作者:曾润生 编辑:redcloud 2016-08-24 1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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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管好政府“钱袋子”寄以厚望。党的十八大强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鉴于当前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财税体制同改革目标的不配套,笔者认为,人大加强对预算审查监督,也只能探索着前进,在循序渐进中注意把握“三个结合”:
    一是要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结合起来。敢于监督,就是要从客观实际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出发,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善于监督,主要是把依法监督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管大不管小,管粗不管细,管严不管死,切实提高监督实效。人大监督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对象、内容、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开展监督工作,增强人大监督的法律杈威性,又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机制、新方式、新方法、新举措。对在实践中探索、创造出来的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要加以总结和提高,并使其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二是要把监督政府与支持政府工作结合起来。监督就是支持。人大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最高形式,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具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在国家政权体系中虽然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大依法监督既是对“一府两院”的权力制约,更是工作上的有力支持。这两者是完全统一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职责意识,认识到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不依法履行好临督职责,就是对人民不负责任。要加强”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人大意识教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一要注意调查研究,交流情况,互通信息;二要充分听取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三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应当考虑客观条件,不要提过高、过急的要求;四要在提出要求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支持和帮助政府及其部门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要把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与推进财税改革结合起来。监督要具体,但不能仅仅就事论事。要提高监督实效,必须从对具体问题的监督上升到制度层面,通过推进预算决策制度和管理机制的完善来提高监督的效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财税体制改革提升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并赋予了“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是,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政策,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地方政府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首先要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包括共同事机必做有个相对清晰的界定;然后,做到每一级政府政权体系在事权上要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具体落实到支出责任的明细单上;最后,再整合所有税收体系,使之与市场经济相匹配。在这一点上,作为地方各级人大,要提前谋划,与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主动对接,配合做好财税体制改革工作责无旁贷。(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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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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