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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性

来源:沅陵县人大联工委 作者:蔡遗沅 编辑:redcloud 2016-07-24 0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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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形式之一。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克服讲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努力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为此,我们必须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工作要深入。合理地组织执法检查队伍,改变执法检查队伍过于庞大的现状。压缩不必要的陪同人员,减轻对基层工作的压力。坚持集中与分散、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有时可在不通知检查对象的情况下,分组到各检查点进行实地检查,然后再集中听取报告。不仅要到好的和比较好的单位去听、去看,更要到中间和较差的单位去听、去看。不仅要深入到被检查机关,而且要深入到与其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和群众中去,深入到法律实施的第一线,采取听汇报、座谈、个别走访、接待来访、进行民意测验、问卷调查、现场查看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各方面反映。
       二、要注重决议的落实。许多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过的问题,执法部门有时以种种理由推脱,致使得不到及时处理。要树立人大在法律监督中起主导作用和履行监督权是职责所在的观念。对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典型违法案件,要依法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公开处理。对人大关注过问的事件或个案敷衍塞责,甚至长期搁置不理的,应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质询,直至启动相应的其他处置程序。对一般性问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向人大常委会做出整改情况的报告。有关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代表书面意见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一些问题,继续深入调研,对整改情况连续进行监督。
       三、检查过程要全方位公开。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全过程,切实加强执法检查的动态报道,做到既报道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典型,同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追踪报道,促使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效果。(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沅陵县人大联工委

作者:蔡遗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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