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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还是原汁原味的好

来源: 作者:罗云湘 编辑:redcloud 2016-07-24 0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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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然机会在《湖南人大网》上,看到一则题为《关注民生,互动回应》的消息。消息称“驻辰省人大代表、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县政府及其交通、经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近20人参加,对驻辰省人大代表所提的3件建议意见进行了再次修改和完善”。“ 经过两个月的精心准备,重新撰写的‘关于给予省定有机化工(电石)原料生产基地电价优惠政策’、‘关于尽快修复因沪昆高铁施工损毁芦沅公路并将该公路纳入2015年省道干线改造计划’、‘关于将辰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列入2015年国家扶持地方高速公路开工建设计划’等三条建议的内容更实、依据更足、表述更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待商榷。 其一,对建议的修改和完善,缺乏法理依据。《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享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建议的提出可以在会议期间,也可以在闭会期间。并对建议内容作了要求:“建议、批评、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代表法》中找不到修改完善建议相关的法理依据。人大工作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开展任何工作都应该于法有据。 其二、对建议的修改有对代表及其建议不尊重之嫌。虽然修改的目的是为了建议“内容更实、依据更足、表述更准”,但这项工作不应放在代表建议网上公布之后。事实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湖南人大网上将2014年度湖南省人大代表提出的1288条建议已经全部予以了公布,社会各界已经知晓了代表所提的建议,再去修改,就会让人觉得代表建议不成熟,使代表建议本来法律赋予的权威性一下子变得不严肃。 其三、对建议的修改,虽然增强了完整性,但却削弱了真实性。修改目的有时候可能是基于承办单位方便办理利于办理的角度考虑,但改变了建议的原貌。事实上,这种考虑完全是多余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的时候完全可以换位思考,从代表提出建议的初衷去考虑办理。人大常委会对建议的办理只是起到一个督促作用。 当然,从人大的角度来考虑,想让建议的内容更实、依据更足、表述更准,最终使办理落到实处,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人大工作不仅要合情,更要合理合法。假使要想真正让代表的建议至善至美的话,人大在代表提建议的之前不妨围绕建议有针对性的多做些事前调查,事前论证。人大建议实际上是汇民智,聚民意,所以应该在事前多开一些诸葛亮会,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对提出的建议也可以事前进行一次民主测评,从中筛选出最具代表性建议来。千万别等建议公布之后再去修改,做那些有悖程序的事。只有这样,既保持了建议的原汁原味,有提升了建议的质量。 (责任编辑:刘舒尹)

作者:罗云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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