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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要有为有威

来源: 作者:罗云湘 编辑:redcloud 2016-07-24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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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乡镇一级的政权建设中,乡镇人大建设目前还处于弱势地位。究其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从客观上来讲:一是上级党委政府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视不够。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上差别太大,鸿沟明显。乡镇党委书记进城不是局长就是党组书记,乡镇人大主席进城大多是一般干部,烧高香也只是个副局长、主任科员。这种用人机制的不合理,使他们产生一种自卑感,对前途失去信心,难以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工作职责界定欠具体,甚至有点空洞。人大工作的主要职权是“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决定权。”立法权一般是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县级人大常委会才拥有这项权利,任免权、决定权对乡镇人大来说只有一年一次的乡人民代表大会才拥有。因而,乡镇人大的主要职权还是监督权。而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监督职权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三是乡镇人大的机构设置比较混乱,力量薄弱。人大主席单兵作战的多,不利于集体行权。从主观上来讲:一是职责不明确。挂人大的牌,干党委政府的事。二是缺乏创新意识。监督工作、代表工作推动不开。由此可见,乡镇人大要想有威,除了上级党委的重视,自己还得必先有为。
    一、要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中有为。要把服务改革和经济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开展人大工作,支持政府破除各种体制的束缚,化解改革中的各种难题,要把党对改革发展的意图决策转化为人民的意志。
    二、要在监督工作中有为。监督工作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重头戏。乡镇人大要不断创新机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通过监督,改进和推动政府工作。 
    三、要在代表工作中有为。要利用各种形式创造性的开展代表工作。定期开展代表视察和调研活动,开展代表走访选民活动,搞好代表向选民述职,搭起代表与选民的桥梁,充分发挥作用,调动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要在为民代言上有为。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要善于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敢于说真话,说实话,为民代言,掷地有声。
    五、要在自身建设中有为。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要能够熟练地掌握人大的政策法规和人大制度建设理论,在自身工作中要成为行家里手,具有较强的工作驾驭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人大的权威要靠自己树立。乡镇人大只有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只有在立足本职的基础上有所作为,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才能引起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才能树立起人大工作真正的权威。 (责任编辑:刘舒尹)

作者:罗云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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