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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乡镇人大工作现状及对策

来源:湘西州古丈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田宏林 印代武 编辑:redcloud 2016-08-14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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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权力机关和政权组织,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最广泛、最深入、最真实的主渠道。做好新时期的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巩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法制建设意义重大。近年来,乡镇人大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和进步,其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挥,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是,当前乡镇人大也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其作用和影响力发挥有限。下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赋予了乡镇人大明确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现实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社会上对乡镇人大性质与地位认知上存在成见和偏差,其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应有尊重和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乡镇人大机构设置不健全。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人大主席1名,可设立1-2名副主席。从乡镇人大机构设置来看,人员组成配置很不平衡,全国各地乡镇人大主席有的是党委书记、或者党委副书记兼任,有的是专职或者兼职;有的增设人大副主席,有的增设人大干事。从我县来看,除设有一名专职人大主席外,各乡镇人大副主席有的设,有的没有设,也没有专职干事。人大工作是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乡镇人大主席没有单独行使职权的工作机制,所以只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进行,使得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充当了一个没有行使职权的主体,缺乏一种行之有效的履职途径。地方组织法只赋予人大主席团一些履行程序的权力,但并没有赋予其类似县人大常委会的一些职权。正因为乡镇人大机构设置的不健全,以及人员职数上规定的不明晰,乡镇人大的监督权难以实现,开展人大工作难以常态化。
    二是乡镇人大工作责职不明晰。乡镇机关有党委班子和政府班子,党委既是领导者、决策者,又是落实者,但围绕中心工作党政是不分的。乡镇工作一般是以包片包村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这样就形成了多数人认为乡镇的工作就是党委书记说了算,在工作分配上,有的人大主席也分管有政府工作,不但要做党委分配的工作,也要参与到政府的具体工作中。这种工作的特殊性,使得乡镇人大在实际工作中对乡镇政府监督不力,面临一种监督被动、“监督尴尬”的境地,一定程序上影响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三是乡镇人大运行机制不规范。法律明确规定,人大主席团在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上选举产生,不作为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人大主席团在开会期间有明确的职权,闭会期间法律则没有明确的职权规定,那么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主席怎么开展工作,如何行使职权,这种不明确、不规范的工作机制也影响着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在现实工作中,也存在着人代会召开不及时,会议议程不规范的问题。有的乡镇由于党委不重视,每年的人代会因没有选举任务未能及时召开;有的即使召开了,但时间很短,只有半天或者一天时间,议程简单,流于形式。
    另外,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工作难到位,乡镇人大代表除乡镇党政领导和政府工作人员外,多数代表是农民,文化程度比较低,专业知识欠缺,整体素质不高,农民代表参加活动需要经费保障,但多数乡镇人大经费预算少,或者未列入财政预算,活动经费落实不到位,等等,致使乡镇人大工作活动开展少、活动人员少,活动开展不深入、不突出等。
    四是乡镇人大所处地位被“弱化”。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将党的主张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的意志。乡镇人大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对政府实行监督。乡镇人大的地位应该是排在乡镇党委之后,乡镇人民政府之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按照党委、政府、人大的顺序来排名。特别是人大主席的待遇和干部任用上更是如此,乡镇长一般是党委副书记,而人大主席有的是党委副书记,有的仅是党委委员,有的甚至连党委委员都不是,无形中降低了人大的地位,这样在人们心目中就形成了“先党委,后政府,再人大”的认识。从目前看,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基本上是人大主席团成员,县人代会时乡镇党委书记是代表团团长,这样的配置,虽然强化了党委对人大的领导,但也弱化了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某种程度上党委全权代表了人大,削弱了乡镇人大的权威和法定职能,影响人大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乡镇人大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解决存在的问题应该是多渠道的,建立法制社会,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民主,更需要加强乡镇人大的法制建设,建立有效的人大运行机制。
    一是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首先是县级以上党委要重视乡镇人大工作,研究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上级党委要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强化法制观念,联系本地实际,注重乡镇人大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干部的任用,配齐、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更好地开展乡镇人大工作,***上级党委“重党委、重政府、轻人大”的现实作法,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注重人大监督权限的发挥,让基层民主法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是乡镇党委要总揽全局,充分发挥和协调各方作用,理顺党委决策、人大决定和政府执行的关系,理顺乡镇人大工作如何正常运转的实际问题,保障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纠正专职人大主席、副主席常年包抓政务性工作等不恰当的做法,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来抓好本职工作,使人大工作法制化、常态化,保持乡镇人大对政府工作监督的法制化和实效性。
    二是乡镇人大工作及自身建设要有所作为提高公信力。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工作的主体,也是发挥乡镇人大职能的主体。乡镇人大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乡镇人大的地位、性质和作用的宣传,扩大乡镇人大影响力。要通过培训学习,使代表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增强执行职务的能力和履职之德。乡镇人大自身要进一步理顺体制,优化和稳定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强化人大干部及人大工作者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充电”学习,不断开阔视野,创新工作。要积极宣传人大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和人大代表的先进典型,提高人大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知名度。
    三是乡镇人大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履职实效。乡镇人大要做到依法行权,不越权;履职到位,不越位。工作中必须选准着力点,着重强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能,召开好一年一度的人代会,提高会议质量。会前要征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并精心组织,确保会议依法按程序开好,做到会议时间不能短、程序不能减、议程不能乱、宣传不能少,切实解决“半天会,两餐饭,听完报告会就散”的现状,使代表们充分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性、程序性、时效性、规范性,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去行使职权。着重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职能,认真开展好法律监督、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围绕乡镇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调查、视察活动等工作监督,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改进代表视察、调查方式,增强其针对性、实效性。着重强化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和执行联系代表制度,拓宽联系渠道,创新联系方式。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积极向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是乡镇人大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增强大局意识。人大工作开展得是否有实效,关键在于人大工作是否服务和服从党的工作大局。因此,乡镇人大要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监督和支持政府开展工作。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履行好职责,紧扣党委的工作部署,抓住党委的工作重点,把宣传贯彻党委的中心任务作为首要内容,保证乡镇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思想同心、行动同步、目标同向”。乡镇人大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政府的关系,从支持出发,从监督入手,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热情支持、真诚帮助,从而推进政府工作的开展。乡镇人大更要确保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有机衔接,达到县、乡人大联动的最佳效果。
    总之,乡镇人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大机制运行得如何,工作开展得如何,不仅取决于人大工作紧紧坚持党的领导,也取决于党委的重视和正确领导;只有各级党委认同乡镇人大作为一级政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乡镇人大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充分发扬好基层民主,从而在理论上制度上不断开拓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贡献力量。(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湘西州古丈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田宏林 印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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