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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个强化” 提高审议实效

来源:江永县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作者:高润全 编辑:redcloud 2016-08-16 2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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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07年1月1日《监督法》实施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和探索。
    近年来,江永县人大常委会立足江永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工作审议,努力把法定性的工作做硬,把程序性的工作做实,突出“四个强化”,切实提高审议实效,对促进江永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是突出实践调研,强化审议主题。调查研究是提高常委会工作审议质量的基础工作,也是人大常委会的议事之基,决事之据。选准、选好工作审议对象与范围,明确年度工作审议主题,是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关键。近年来,通过积极实践与探索,江永县人大常委会已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审议机制。首先,广泛征集监督议题。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向县人大代表、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人大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征集下年度监督议题,明确开展工作审议的主题和方向。同时,积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针对常委会会议议题,深入实际,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客观真实情况,围绕主题,对审议事项进行较为透彻的调查研究,并根据掌握的资料,运用多种形式,认真进行讨论、研究,查找问题实质。其次,积极调查研究,明确审议重点。通过调研与视察,县人大常委会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全县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这条主线,突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的调查与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所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及调研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本着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工作目标实现、有利于紧扣工作大局的原则,科学拟定年度工作审议计划和方案,并征求县“一府两院”的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报县委批转。同时,结合全县发展思路调整、工作重心转移,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及时调整监督计划,使人大监督突出重点,关注难点,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服务。今年,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按照“关注和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总要求,围绕“依法行政,热情服务”这个重点,通过调研,决定对涉及民本民生的国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国税等部门开展工作审议,提高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二是突出制度机制,强化审议规程。“审议质量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生命”。审议时,要积极采取分组审议和集中审议相结合,重点发言与点面发言相结合等形式,营造宽松、活跃的审议氛围,要求参加审议人员站在全局的高度,畅所欲言,开诚布公,深刻剖析,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客观地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审议质量,提高审议的科学性、民主性。工作中,江永县人大常委会狠抓审议流程,严格工作规范,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审议工作的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基本程序,不断提升审议质量。为提高工作审议质量,县人大常委会对视察调研、组织审议、整改交办、跟踪监督等流程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各被审议单位要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审议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和常委会的交办意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确保工作审议不断取得实效。
    三是突出整改提高,强化审议成效。人大常委会工作审议会议作出的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监督成果的重要体现。因此,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是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环节。在审议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要在审议的基础上,根据审议发言,归纳整理出具有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并送被审议单位办理。要明确要求各被审议单位要认真根据代表意见建议、常委会交办意见及在自查自纠、自我剖析等环节中查找到的问题与不足,逐个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做到该纠正的问题必须依法依纪纠正,该处理的人和事必须认真作出处理,绝不姑息迁就。2008年以来,江永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加大对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认真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列入了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突出勤政清廉,强化审议纪律。人大既是立法机关,更是护法机关,毫无疑问,人大应该成为执法守法的模范。只有严格坚持依法办事,才能使人大工作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因此,人大的监督权也要受法律的约束,监督的对象、手段、形式、程序都要有法律依据。江永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全体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全体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的观念,做遵法守法的模范,严格依法办事。为促进工作审议的规范进行,提高依法审议、廉洁勤政意识,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江永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严肃审议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六个严禁”,即严禁接受被审议部门的宴请和公费娱乐活动,严禁接受被审议部门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及有价证券,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要求参加工作审议的人大代表及工作人员与被审议单位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给予严肃党纪政纪处分,确保县人大审议工作的风清气正,保障工作审议的顺利开展。(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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