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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建设

来源: 作者:唐祥稳 编辑:redcloud 2016-08-29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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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乡镇人大工作难入佳境,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职权欠缺。主要体现在闭会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均没有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过多的监督职权,仅仅只赋予了工作评议、视察调研等职权。二是,工作人员少,精力不够集中。以麻阳为例,乡镇人大仅有人大主席和人大秘书两名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同时又是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着乡镇的其他工作和中心工作;人大秘书也是党政办的兼职人员,工作精力难以集中。三是,工作经费有限;鉴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建议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一是强化职能。乡镇人代会一年一次,日常的乡镇人大工作需要人大主席团主持、负责。因此,需要法律赋予乡镇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和询问、质询、提出撤职案等监督职权,以便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作用。二是优化成员结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成员人数应以7—11的单数为佳。成员既要有乡镇领导,又要有普通群众,还要考虑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和女性。主席团至少需要明确1名成员为专职人员(可以是人大副主席,亦可以是一般工作人员),协助人大主席抓好日常工作。三是集中精力。人大主席、副主席要少分管或者不分管政府事务和中心工作。这样,既避免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尴尬,又集中了精力。 (责任编辑:刘舒尹)

作者:唐祥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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