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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来源:辰溪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刘建明 编辑:redcloud 2016-09-01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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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群众所盼,结合人大工作实践,我就如何推进这项工作谈点个人看法。
    一、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需认真审视
    法治社会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经过二十七年的普法实践,十多年的执法责任制工作推行,依法治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与发展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存在问题还比较多,突出表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还不够优化,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还依然存在,群众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现象较为普遍,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工作还不少困难和问题。
    1、意识还不够强。当前,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类新矛盾和新问题不断出现,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就是全社会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认识错位,意识不强造成的。一是认识欠缺。法治无用论、无关论、治民论,在我县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个别群体中,模糊着我们视线,左右着我们实践。二是“人治”惯性。受“人治”思想影响,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权大于法的现象还有“市场”,没有根除。三是诚信缺乏。当前,我们的市场经济不再是计划经济,更多的应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但仍然还有个别企业老板的经营诚信度还不高,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不强,不讲信用、诚信缺乏现象还经常发生。
    2、执法不够规范。从人大多年的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行政执法的问题还比较多: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存在口讲手拗形象;部分单位的责权划分不够清晰,存在多头执法,权责不对等,存在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执法方式有时过于简单粗暴,俗话讲,“通不通,三分钟,过后就是龙卷风”;群众对司法公正缺乏信心,觉得官司打不起、生效判决执行难,特别是“官民”行政官司,一打就输,总认为官官相护,群众心不平、意见大。
    3、监督相对乏力。不管是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还是社会舆论监督,由于受体制、机制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监督还有盲区,监督还有硬伤,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善监督、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问题,监督尚未形成真正合力,监督的法定效力还不够。
    4、管理有所缺位。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对乡村、社区的管理还有盲区,方式还比较单一,主动上门服务少,跟踪动态管理少。如人口管理、综治维稳等社会管理还有待加强。
    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与科学发展的目标不符,与群众安居乐业的愿望不符,与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不符,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消除这些现象,只有靠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来加以解决。
    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千头万绪,应突出重点
法治社会建设任务繁重,内容很多,标准很高,不可慢进,也不可盲目快进,应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1、普法教育要实。这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普法工作,我认为要在“实”字上下功夫。普法工作要实在。要通过法制讲座,年度学法考试,以案说法,法制教育“七进”活动,法治文艺演出等有效形式,强化法律学习、宣传和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走过场、不流形式,普法内容要实用。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重点学好新颁法律法规,如湖南行政程序规定、行政许可法规等,对农民而言,要注重宣传急需实用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特权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普法结果要实效。要通过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让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有提高,切实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2、监督检查要严。厉行法治,需要严格监督,这是关键。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阐明了强化监督促法治的执政理念。执法要严。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要完善执法体系,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司法要公。进一步完善立案侦察、批捕起诉、审判执行和判后答题等制度,切实加大对重大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公开审理,强化积案清理和生效判决文书的执行工作。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冤假错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正。监督要硬。党委应全力支持、积极创造条件,打消监督机关不敢监督的顾虑。各监督机关要完善机制,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切实排除各种干扰,克服打招呼的说情风,抓住关键、把握要害,对重点经济领域、重点行业部门,做到勇于监督、敢于监督、勤于监督、善于监督,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冤假错案的监督,做到不迁就、不姑息,敢于较真碰硬,一查到底,督出成效。同时,要完善监督公开机制,通报监督计划、监督过程和监督结果,接受社会公众全程监督,确保监督结果公开、公平和公正。
    3、社会管理要新。要坚持法治为民。要按照“十八大”报告里提出的“四个加快形成”(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的要求,积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打不起官司和不会打官司的问题,继续完善和强化领导大接访制度,畅通群众合法诉求表达渠道,有效疏导群众合理情绪,切实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促进和谐社会稳定。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不可懈怠,需积极作为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以推进法治辰溪建设为工作主线,依法行履职,积极作为,做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维护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1、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切实解决好学法问题。要注重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推进法治怀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一是要强化法治意识。适时听取“一府两院”推进“法治怀化建设”和全市“六五”普法决议落实情况汇报,提出建议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同时,带头推动法治实践,引导社会形成形成良好法治风尚。二是树立法治理念。要通过法律培训等途径,提升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质,依法履职能力。三是要营造法治氛围。积极与县委宣传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辰溪人大网页,宣传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优秀代表,在推进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中体现人大工作特色。
    2、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好守法问题。一是确保法律实施。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并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监督手段,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解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问题;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保障法律执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干部任后刚性监督。
    3、规范权力行使,切实解决好护法问题。规范权力行使,完善权力监督。首先是规范自身权力。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的工作机制来规范履职行为,做到依法行权,依法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推动依法行政。重点督促政府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研究处理提出的审议意见,是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是促进司法公正。要通过加强人大监督,促使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裁决,防止司法不公和渎职失职,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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