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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提高专项审议实效

来源: 作者:刘志毅 编辑:redcloud 2016-07-24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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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人大制度的历史来看,也正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发展的。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决定指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通过健全代表联系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可见,人大制度不仅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同时也是我们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种制度化的安排。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会议审议是其履职的主要方式。因此,人大常委会是否真正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直接关系到审议质量的高低,对于落实党委的各项决策,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如火如荼展开,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在履职过程中,坚持“三三”制的工作方法,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审议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会前要走好三步“棋”,把群众的心意摸准  
    其实质就是把审议的决定权交给人民群众。要坚持走好精选议题、调查研究、预审报告三步棋,夯实审议基础。(一)精选议题。审议议题是人大常委会履职的核心,要努力实现审什么、不审什么都由人民群众作主,由人民群众决定,确保群众真正关心的议题能够得到重视。要建立健全真正民主、科学的人大常委会议题征集、确定机制,重点是两个方面:一是广泛征集,统筹安排。人大常委会首先要根据《监督法》所规定的监督工作的六个方面,在通盘考虑上级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的基础上,积极向人大代表、乡镇人大、社会公众广泛征求常委会议题,并在此基础上拟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二是媒体公示,精心选题。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初步确定以后,就要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可以探索建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随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一并提交出席人大会议的代表审议的机制,真正把监督什么的决定权交给群众。  
    (二)调查研究。目的在于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想、所求、所盼。只有深入开展对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审议发言才能有理、有据和有效,才能取得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发言权和主动权。为保证会前调研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注重把握“三个度”。一是角度。立足于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调研工作的重点放在对策研究和发展趋势研究上,督促、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二是广度。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对某方面工作的整体情况要充分了解掌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深度。对代表性和专业性强的重点问题,调研前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调研,保证调研抓住重点,所提意见建议科学可行。  
    (三)预审报告。调查结束后,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把要审议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提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预审。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也可以组织部分组成人员或专门委员会,进行预审。在预审中,要注重把工作的“点与面”结合起来。点,即是专项工作报告中所明确的重点、所取得的成绩;面,即是在调查研究过程中,所征求到的人民群众对此项工作的意见的综合。相对于“点”而言,“面”更能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要通过预审,进一步提炼好在人大常委会正式会议上所进行的审议发言。  
    二、会中要做到三个“字”,把群众的心思讲透  
    在审议中,问题找的是否深刻,建议提的是否科学可行,决定着审议质量的高低,也决定着群众所关注的内容能否得到真正的重视,所反映的问题能否找到真正的解决办法。这实质上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当好群众的“喉舌”,将审议的“麦克风”交予人民群众。
    (一)要“准”。一方面,就是要全面、准确、客观地将调查研究阶段所听到的群众的意见与想法原原本本地反映出来;另一方面,对所审议的专项工作,也要做出准确的、客观的、公正的评价。是什么,就讲什么,有成绩,要充分肯定;有问题,也不能遮遮掩掩,绕道而行。要敢于道明真相,敢于直面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此来警醒有关部门,推动相关工作,维护群众利益。
    (二)要“透”。审议时,也不能仅仅满足于就事论事,满足于提出具体的个案。要在摆事实的基础上,更深一步地进行探索与思考,善于从单独的、碎片化的意见中,找出共性的、深层次的原因,使群众的意见,能够通过人大常委会这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审议,上升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以利于从根本上、制度上、长远上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议题,比如涉及财务收支、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议题,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也要善于借助“外力”,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三)要“实”。主要是指提出建议要实,要能够真正促进问题的解决。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对有些问题,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利益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对有些工作,群众的愿望、政策与法律的要求、实际工作中的现实情况相互之间还存在差距。针对对这些情况,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时不能只喊空洞无物的口号,提不切实际的要求,而是要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各方意见,提出切合实际、科学可行的建议。  
   三、会后要严把三道“关”,把群众的心愿抓实  
    把群众关注的问题落到实处,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环节,也是人大审议能否够取得实效的关键。在会后严把三道“关”,可以促进群众关注问题的有效落实。
    (一)交办关。交办审议意见,实质上就是将人民群众的意见,经过人大常委会的集中审议以后,变成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再交付给“一府两院”进行处理。要坚持“凡审必决”,凡是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适宜作出决议决定的,要作出决议决定;不适宜的,都要形成书面的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处理。交办审议意见,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口头表态。每个议题审议结束,由“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会议上当场进行口头表态,简要阐述初步的落实方案。二是集中交办。以交办会的形式下发审议意见书,进行面对面进行交办。
    (二)督办关。人大督办,实质上就是检查督促“一府两院”是否真正重视人民群众通过人大反映的意见,是否真正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反映的问题。常委会要把审议意见的督办,作为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要建立对口督查与再次审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可由对口联系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室负责日常的督查,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常委会要在审议意见中所明确规定的时限内,专题听取有关机关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并再次进行表决测评,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国家机关负责人,要依法进行问责,通过强化责任来提高审议意见的办理实效。
    (三)反馈关。及时反馈,实质上关系到对群众的意见,是否真正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归根到底,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态度问题。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是人大审议过程的延伸,审议内容的深化,也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关键环节。要建立健全审议意见办理反馈情况的工作机制,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印发公报以及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开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人大监督工作的情况,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到自己所提出意见的处理情况、所关注工作的开展情况。 (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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