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人大文苑>文字之窗>正文

人大代表需要常照“三面镜子”

来源:溆浦人大 作者:张波 编辑:redcloud 2016-07-26 11:09:00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平日生活中,我们都离不开镜子。不照镜子,我们就不知道自己衣着是否得当、仪表是否端正。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一种政治职务,而如今越来越多的代表却错把它当成荣誉和政治光环,更有甚者把它当成一种“护身符”。
    从“我爸是人大代表,我可以偷窥偷拍女生洗澡”到“我是人大代表,别说湖南省,超出湖南省范围,我谁都不怕”;从湖南省几起人大代表、企业家非正常死亡,到人大代表、企业家累累涉嫌非法集资跑路;从衡阳市人大代表贿选到陕西人大代表、官员聚众赌博等社会现象,不难看出,各级人大代表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影响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为了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初衷,人大代表需要经常对照“三面镜子”找差距,查不足,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常照法律之镜,以法为镜正己身。法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人大代表首先要敬畏法律,敬畏法律就要加强法制意识,要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中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别外,人大代表要精通《代表法》,精通《代表法》方能照好法律之镜,使自己的影子始终堂堂正正。人大代表确实享有言论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但不是法外特权,不能无限扩大。宪法和法律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追究。人大代表要认真对照法律这面“镜子”,看自身是否在法律框架内活动,法无授权不可为,要依法行使好自己的职权,不负选民重托、不负群众期待。
    常照群众之镜,以民为镜知得失。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大代表为民代言的好坏,人民群众往往最有发言权。人大代表来源于人民群众,分布于政届、科研、工商、农村生产一线等各个届别和阶层,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联系的独特优势。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是联系政府和群众的桥梁,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属性,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前提。所以代表工作行不行,群众认可不认可,人大代表要经常深入到群众这面“镜子”中去,只有用群众这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才能发现群众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还有多少没解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还有多少没提交,我们的代表工作离群众的满意度还有多少差距和不足。
    常照职责之镜,以责为镜当自勉。职责是代表履行好义务最起码的要求,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基本上能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大代表在其任期内未能认真履行好代表职务,有的不认真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小组活动,有的没有沉下去和群众打成一片,提不出科学合理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成为典型的“会议代表”和“哑巴代表”,影响了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的正常发挥,影响了人大代表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度。人大代表要经常对照职责这面“镜子”,看自己是否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真正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只有用责任之镜经常照一照,才能进一步把人大代表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责任编辑:陈柳)

来源:溆浦人大

作者:张波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