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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津市市2014年度政府债务预算的审查意见

来源:津市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作者:石承强 编辑:redcloud 2016-08-01 1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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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融资资金使用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确保财政经济健康发展,津市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于2月下旬在听取财政部门编制2014年度政府债务预算有关情况基础上,对政府债务预算——2014年度政府融资收支计划进行了调初步审查,其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4年度政府债务预算总体情况
    财政部门在摸清情况、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市政府防控债务风险的总体工作要求,编制了我市首个全市性、综合性的年度政府债务预算,把融资收入、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建立统筹管理、全程监督机制,对于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债务管控力度、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融资筹措任务来看:本年项目融资计划额度比上年实际有一定幅度增长,融资方式主要为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其他单位借款及其它融资方式四种;在国家管控政策越来越严及融资渠道趋窄的形势下,其年度融资任务显得十分艰巨,需要在把握政策底线的前提下,广集信息,广开门路,研究政策走向,创新融资模式。从资金投入项目分析:融资主要投向生产街棚户区改造、澧水二桥建设、码头建设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四大类;投入方向考虑合理,有利于我市的长远发展、民生改善及后劲增强。从还本付息安排而言:还本付息来源安排考虑比较全面,措施比较得力,体现了政府着力债务风险控制工作力度。从预算编制规范来说:2014年度债务预算存在编制说明不够全面、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反映信息不够充分等三个方面的不足,有待于今后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 关于2014年度政府债务预算主要特点
    1.体现了加强管控的理念。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把围绕防控债务风险,推进改革创新作为市政府今年七大工作任务之一,提出了加强债务管理,把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确实把债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的工作要求。财政部门落实政府工作要求,开展政府债务预算编制工作,明确了2014年度融资收支计划,充分体现了市政府高度重视债务风险,加强债务风险管控的工作理念。
    2.完善了加强管控的机制。去年底,财政部门首次开展政府债务预算编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使政府债务游离于“国家账本”之外的情况得到改变,使政府债务规模和管理活动得到比较完整的反映,管控基本机制的完善,有利于拓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视野和平台。
    3.明确了加强管控的任务。年度预算对全年融资目标进行了分解,分别量化到城建投、住建投、交建投、工建投四家投融资公司和财政部门;并就今年政府性融资项目建设投入额度进行了分门别类的核定和估算,使其责任单位任务明确,职责清楚。
    三.工作建议
    1.配套为先,尽快出台“规矩”。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再好的预算和执行,也需要相应的制度作保证。去年拟定的《津市市投融资与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虽已经几次讨论,但尚未正式出台,应抓紧审定,尽早出台实施,使其执行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多元为略,拓展融资门路。思路决定出路。要针对目前我市融资平台结构较为单一、融资方式趋于同质化的现状,创新融资思路,突出重点,认真研究有关国家投资政策性、体制性、基础性及市场性的变化趋势,着力项目策划包装,积极拓展和实施政策融资、市场融资及社会资本融资等多元化的融资模式,确保融资任务的完成。
    3.效益为主,严格使用范围。融资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范围落实,注重效益为主,投向有效益、有潜力、有价值的经集体决策核定的项目和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严禁用作经常性支出和非核定项目建设支出,对违反使用规定和要求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4.监控为重,健全预警机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监控体系,健全政府投融资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债务规模与偿还能力相适应,防范债务风险发生。注重项目运行的全程监督,从项目立项、拆迁、勘察、设计到预决算、招投标、造价变更、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遵循科学的操作流程,构筑起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工程腐败的“高压线”,严格实行项目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偿债为信,完善考核机制。要增强履约意识,按照债务余额、偿债额度及财力状况,合理安排偿债计划和来源,严格落实偿债责任;要加快推进投融资公司市场化运作进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借、用、还相衔接的考核机制。
    6.监督为实,促进健康发展。各投融资公司、项目实施单位应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和财务监督体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财政部门要强化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审计部门要对融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绩效评估,并将审计结果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应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举债情况、偿债情况和融资使用情况,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发现、解决融资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管控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津市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作者:石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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