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人大文苑>文字之窗>正文

人大调查慎让“一府两院”参与

来源:原创 作者:吴超华 编辑:redcloud 2016-07-24 02:26:00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深入细致开展调查研究是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关键。在工作中,很多的做法都把深入调研作为审议监督议题的重中之重,《监督法》中23次用到“调查”一词,足见调查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性。此外,开展立法工作要调查、重大事项决定要充分调查、人事任免工作要开展任前考察。人大调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剖析问题成因、挖掘问题根源。
     “一府两院”是人大的监督对象,对“一府两院”进行调查基本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必修课,人大开展调查是为了更清楚地了解问题以致发现问题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如果在人大调查中让“一府两院”参与,这样的人大调查就很容易变味,变成了政府检查。有些地方在开展人大调查的时候,因为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只好请“一府两院”的专业执法人员参加,如此一来,人大调查本来就是来纠的错、挑的刺,但 “一府两院”在人大调查中又是被监督对象,又是技术权威,肯定不会在调查中揭自己短,看到相关问题也不会原汁原味地告诉人大代表们,即使人大代表发现了问题技术权威也会当场圆场。这样一来,人大代表看到的、听到的就是一片好!在人大会议上审议发言的时候,也都是“表示满意”、“没有发现明显问题”。人大监督何来权威?
    有报道显示,某县级人大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专项工作评议,评议前对全县的食品安全情况开展调查。在对餐饮服务业调查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同志陪同,检查中人大代表也就是走马观花,看看摆出来的包装食品是否过了有效期之类,而关于食材登记台账、餐具的消毒和管理、厨房分区等专业性较强的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志来检查。这样的调查一方面餐饮企业会觉得这个与政府检查无异,也很难趁此机会向前来调查的人大代表反映监管部门的问题。另一方面,即使这位专业人士发现有问题也很可能不会向人大代表反映,这样一反映就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失职,人大代表获悉了,肯定会在评议大会上指出甚至询问,也会影响评议结果。这样的实际情况不仅仅在此县有,在其他地方也一定程度存在。依此说来,如果人大调查无法掌握真实情况,这样的调查不查也罢。
    人大调查,尤其是审议前的调查一定要谨慎让“一府两院”参与。对一部门开展的监督调查,坚决不让该部门参与,更不能让该部门专业人员成为调查的技术核心。可以在“一府两院”的其他有关联工作的单位中抽调有关人员参与。比如,审议煤炭工作,可以让安监、国土部门参与调查;审议财政相关工作,可以让审计、监察或者检察院参与调查。要注重充分利用人大代表的专业特长技能,对调查的程序和分组进行合理安排;尽可能地对参与调查的人大代表进行相关培训;要建立专家库,适时邀请专家参加人大的各种调查,确保调查的真实公正。(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原创

作者:吴超华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