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人大文苑>文字之窗>正文

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之我见

来源:永兴县人大 作者:叶海燕 编辑:redcloud 2016-08-27 21:34:00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期,笔者通过走访乡镇领导,与基层群众交流,对乡镇人大工作情况进行了初步的了解。
    一、当前乡镇人大工作现状
    近年来,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同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基本上能以《宪法》及《地方组织法》规定的13项职权为依据,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县作为根本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进全县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发挥监督职能,努力推动政府工作
    乡镇人大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积极行使监督权,推动政府改进工作。一是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机会,通过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本级财政预决算,加强了对政府整体工作的监督。如提出关于本乡镇涉及农业、工业、民生、环境、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经济社会方面的工作建议,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关决议。二是协助配合上级组织开展的对部分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评议和工作评议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人大依法开展监督的职能得到较好的体现。
    2、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大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人大通过一年一次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乡镇国家机关正常、有序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3、落实监督举措,努力提升办事实效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和代表建议、意见、议案,建言献策,行驶计划决定权。在办理意见建议过程中,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建立了党委书记阅办、人大主席交办、镇长批办、分管领导承办的代表建议、意见、议案办理机制,并由承办人负责与代表见面答复,领写人签署反馈意见。
    4、发挥代表作用,拓宽社情民意渠道
    近年来,全县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逐步拓展民主渠道,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一是夯实代表工作基础,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增强代表的职务意识、责任意识,并在县、乡镇人大代表中积极开展争当“建言献策、建功立业”活动。二是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教育卫生、工业交通、安全生产等议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调研视察活动。三是开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活动,每名代表联系2名群众,及时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四是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并通过一次又一次具体生动的民主实践,探索和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
    二、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民主法制建设中虽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伴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形势的发展变化,乡镇人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乡镇人大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在与普通群众交流的过程中,没人知道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人大。这个结果充分反映了当前人们对乡镇人大的认识。从法律上讲,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农村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本乡镇的重大决策均需经过乡镇人大审议通过后才合法,才能付诸实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乡镇重大问题的决策均是由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或党政主要领导碰头会或党政班子成员会议商量决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常只是听听政府工作报告、通过报告决议、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一般没有什么重大事项放到人大会议上表决通过。一年几次的人大主席团会议也是例行程序、搞搞活动,使乡镇人大很难监督政府的决策行为。究其原因,一是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认识缺乏应有的高度,人大工作是务虚的、没有实质性内容等错误认识还普遍存在。二是政府面对人大的监督不能摆正位置,缺乏宪法意识,人大意识,不能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同时由于当前领导排位的顺序,导致乡镇长、副乡镇长凌驾于主席、副主席之上的大有人在。三是人大工作者从事本职岗位信心不够。有的同志说:乡镇人大按照法律规定,地位很高,但实际不高,人大是“虚权的核心,实权的边缘”。从了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乡镇人大工作者一年中从事人大工作的时间大约只有十分之一,其他时间都是从事非人大工作,而导致从事和对待人大工作缺少信心。
    2.依法监督现状与法律赋予的职权要求差距不小
    乡镇人大虽然能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一是会期打折扣,监督效果难保证。由于多种因素,需要两、三天召开的乡镇人代会,普遍都是只开半天。由于会议时间极短,需要表决和审议的各项决议,代表们没有时间去讨论酝酿,报告作完后,就进行表决,根本谈不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二是机构欠科学,监督开展难常态。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因而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不能直接行使乡镇人大的职权,只能围绕乡镇人大的职权开展一些日常工作。三是分工不合理,监督职权难行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除了做好人大工作,还分管计生、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等任务相对繁重的工作,绝大部分精力从事非人大工作,存在运动员、裁判员兼于一身,不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四是制度不健全,监督权威难树立。当前,乡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权和财权。因此,不仅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就是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也“心有余悸”,监督显得苍白无力。
    3. 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不高,主席团成员结构不合理
    乡镇人大代表受学历、年龄、阅历等因素制约,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履职能力不强,与广大选民对代表的要求尚有不小差距。如:有的代表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视为一种荣誉,而不是一种职务,开会不发言,表决随大流;有的代表缺乏代表意识,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根本谈不上执行代表职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乡镇人大主席团普遍由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村支书等领导组成,出现了领导干部多,基层代表少的现象。同时,由于主要领导会议多,工作忙,很少有时间参加主席团成员会议,会议人员也很难凑齐,致使主席团成员会议不够正常的现象普遍存在。
    4.制度不健全,法定职权的行使存在弱化和虚化现象。
    一是乡镇人大选举权有效行使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乡镇人大选举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不够尊重代表的提名权;另一方面是不够尊重乡镇人大的选举权,经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变动频繁。二是代表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得不到保障。由于一些乡镇国家工作人员民主意识淡薄,听不得不同意见,认为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批评是“挑刺”,甚至对提出建议、批评的代表以变相的方式加以报复。三是人大代表活动的经费得不到保障。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只有代表大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他如代表视察等相关活动经费没有列入年度预算,导致诸多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四是代表履行职务的法定职权得不到保障。首先是监督工作弱化。法律规定的监督形式运用少,监督缺乏广度和深度,效果不明显。其次是对“重大事项”界定不明确,决定权的行使不充分。一些事关全乡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乡镇人大在具体工作中往往感到无所适从,尺度难以把握。
    四、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乡镇人大正处在完善和发展阶段。改进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实现,促进乡镇各项工作的开展。
    1. 强化党委政府的人大意识,努力提高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乡镇人大代表在我国五级人大代表中,乡镇人大代表占了百分之七十左右,发挥好乡镇人大的作用,对于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稳定来说,关系重大。一是要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使他们更加重视、关心、支持人大的各项工作。二是乡镇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当作落实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头等大事来抓,定期听取人大主席团工作汇报,注重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乡镇政府领导要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增强同级政府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
    2.加大乡镇人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乡镇人大的影响力。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等媒体加大《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当家作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3.重视乡镇人大干部的交流使用,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一是要加大对乡镇人大干部提拔使用。对那些在乡镇人大工作岗位上实绩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重用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部应用机制。二是在分工上以人大本职工作为主,是党委领导的可以兼管党委相关工作,尽量不要安排分管政府工作,以便更好地行使法定监督权。三是人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级领导一致,人大主席是党员的应该为同级党委副书记,以便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同时,县级人大常委会还应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大胆履行职权。
    4、依法规范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实效。一是要提高乡镇人代会质量。首先是认真做好会前准备。要广泛开展调研,召开代表小组座谈会,征求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使代表对报告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论证,做到会中审议时心里有数。其次是延长会议时间。乡镇人代会会期起码要有两天以上,如果有选举任务,会期还应延长,这样才能保证人大代表有较充足的时间依法履行职责,才能保证代表充分发扬民主。这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也是发扬民主,对政府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再次是要增强乡镇人代会的会议实效。要通过保证会议时间和合理的会议程序,纠正开应付会和过程会的做法。会议要突出中心,除了审议几个报告以外,重点应对政府新年度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解决一至二个事关本乡镇全局性的,迫切需要解决而经过努力又能办到的重大问题。二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要依法行使监督权。要在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形式、务求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深入开展工作审议、执法检查等行之有效形式的基础上,要积极运用质询、评议等形式,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扩大监督面,延长监督链,直面各种问题和矛盾,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同时要建立健全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办制度,加强跟踪检查,督促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5、注重人大代表素质,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首先,要坚持代表当选条件。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其次,科学确定代表结构,这就要求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乡镇人大主要是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乡镇人代会变成干部会,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履行代表职责作准备。
    6、强化组织制度保障,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要健全乡镇人大工作机构,配齐乡镇人大主席和工作人员,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要进一步优化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结构。应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安排政府序列工作人员进入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增加有管理地方事务能力的农村代表进入主席团。三是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四是要对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乡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有困难,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责任编辑:陈柳)
 

来源:永兴县人大

作者:叶海燕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