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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人大职权,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来源:桂东人大 作者:李运球 编辑:redcloud 2016-07-21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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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关乎民族未来,必须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求福祉的重要体现。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是全社会的责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责无旁贷地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桂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创新、改进提高,切实履行人大职权,为我县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作出更积极有为的贡献。
                                                站在高处,科学决策促发展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内涵丰富,关系重大,许多决策措施都需要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要求提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近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建设“生态桂东、开放桂东、和谐桂东”的目标,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关于开展三年城乡绿化攻坚活动(草案)的议案》,作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大县的决定》、《关于批准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财政预算时督促政府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4000万元分别用于发展壮大花卉苗木、茶叶产业及绿城攻坚和生态文明创建。全县生态农业产业进一步壮大,茶叶、花卉苗木等产业初步形成规模化发展趋势,全县已建成茶叶基地7.6万亩,花卉苗木基地4万亩,打造了“万亩茶叶观光园”,“百里花卉苗木走廊”,我县被列为国家茶叶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示范县,“玲珑茶”成功创建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宪法法律为依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决定精神,是否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及时、依法对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作出决议、决定,以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促使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谋在新处,依法监督重实效
    生态文明是我们党和政府践行科学发展的一大创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探索,需要我们勇于创新、大胆探索,有的放矢地选择议题,依法开展监督,注重监督实效,扎实推进生态经济快速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决定权与监督权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延伸到决议贯彻执行的全过程,采取视察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调查研究等形式,搞好跟踪监督。为督促落实《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大县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县造林绿化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加强环境保护、生态农业产业建设、沤江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报告,并交办了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发布了保护候鸟资源的通告,实施封山育林,严格木材采伐,增加了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投入,有效促进了全县生态建设,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2%。同时,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后,及时把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融入“一府两院”工作之中,督促政府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为人大监督提供了更为宽广的空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途径。一是在监督的形式上开拓创新。应该充分尊重生态建设的科学性,针对监督主题和内容,积极吸纳相关专业人员和代表参与监督过程,使监督活动看问题抓得准,提出的监督建议有技术含量。注重把人大监督与其他的社会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人大监督为龙头、其它监督主体积极配合的监督工作新格局,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监督的立体化、延伸式和全覆盖。二是在监督的内容上开拓创新。在生态监督内容的选择上,首先应注意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确定监督重点,选择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始终把握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始终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心,始终把握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不断充实监督内容,拓展监督视野,提升监督实效,实现与时俱进。
                                            想在深处,凝心聚力强基础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只有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生态文明创建活动,不断集中群众的智慧,总结群众的经验,才能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基础,真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县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就环境保护与生态农业产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视察、调研,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执法,严控污染,认真完成环境污染整治任务,扎实推进工业园区和城镇生态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生活、生产环境。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就沤江流域水源保护情况开展视察,针对存在的河道采沙、两岸污染治理等问题,交办视察意见,要求认真执行沤江流域综合治理,优化流域生态环境。
    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各个方面,最了解群众的愿望和呼声,最清楚当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这一优势,切实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使广大代表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示范带动者,引导全社会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在具体工作中,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知识,进一步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不断开阔眼界和思路,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生态意识,促进人大代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要经常性组织代表围绕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代表对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坚持一抓到底,直至问题解决。要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机制,通过代表接待选民、代表进社区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议,使相关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要通过各种形式,督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的资源环境意识,提高公众参与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干在实处,提升素质优效益
    “打铁还须自身硬”,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升素质和能力,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更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条件。近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需要,通过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逐步提高对生态文明丰富内涵的认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提高了履行职责的能力,实现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效益的最大化。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人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不能面面俱到,更不能舍本求末。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立足各项职能,立足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的相互促进,立足科学发展与地方实际的有机结合,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本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现状,及时掌握存在的问题,根据不同阶段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和经济发展状况,把握好人大工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着力点,要在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等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上,在加大解决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上,在督促节能降耗、合理利用资源上,依法行使人大各项履权,干就干在实处,从而对生态文明的阶段性建设起到更加有力的促进作用。(责任编辑: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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