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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探执法检查中方式方法的创新

来源:湘西古丈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田宏林 编辑:redcloud 2016-07-28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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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而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对于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级人大不断创新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法与形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推进了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的向前发展。为进一步提高人大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成效,笔者认为,人大执法检查工作还可以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一、执法检查工作做法
   (一)充分做好前期准备
    每次执法检查,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并成立检查组或者督察组,检查组或者督察组除了人大常委组成人员外,还可以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社会大众参加。执法检查工作重要,但也不能盲目地,不加选择地去搞,过多过滥也会影响监督的效果。开展执法检查要从实际出发来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每次检查的内容,不宜安排过多,这样可以在短时间内,集中一定的力量,了解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和意见,使执法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如何确立一个时期的执法重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当前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二是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三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检查前还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要检查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学习,全面了解掌握法律、法规的内容。
   (二)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时首先听取法律实施部门关于执法情况的汇报,然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听取方方面面的情况介绍,了解法律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查资料、听汇报、看现场等方法进行认真检查。要及时总结经验,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应有的实效。根据检查的内容,可采取多种多样的检查方式:一是上下联动式检查。这种检查方式较适应于检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涉及两级或多级政府的法律执行情况。在这类区域内,一些法律执行问题靠一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难以奏效,可以由省、州两级人大常委会必要时再加上县级人大常委会联合进行检查,也可以由省、州、县、乡(镇)等多级人大共同参与,统一部署,分级组织,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级监督,各负其责,落实处理。二是衔接式跟踪检查。对同一法律在执行中涉及面广、环节较多或存在问题影响较大、性质严重、久拖不决,不可能在一次检查中或短时间内得以解决的,采取连续跟踪检查的办法,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止。如雾霾天气等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涉及方方面面,非常年坚持不能奏效。人大每年都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一个突破口,坚持不懈进行检查,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年得到了解决,增强监督的连续效应。三是合并式综合检查。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开展同类性质合并的执法检查,即将几部法律、法规或有关决议、决定内涵相关、执法部门相对集中的合并起来,同时进行检查。如科技方面的《科技进步法》和《科技进步条例》、教育方面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育发展纲要》及省人大制定的《实施办法》等贯彻执行情况合并进行执法检查。这种方式的执法检查除了有利于产生规模效应外,还有利于解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的科学衔接、有机结合和相互制约的问题。
   (三)加大力度督促整改
    从实践情况看,目前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时,虽然注意把大量精力和时间放在检查和审议上,认真开展了调查研究,进行了会议审议,但检查和审议结束后,没有形成书面会议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有的虽然形成了决议、决定,却没有向被检查部门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更不管其整改情况如何,没有进行跟踪监督,使执法检查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尤其是发现的问题不了了之,冷落了反映问题的当事人,放纵了违法违规的人和事,损害了人大的权威和法律的权威。为使执法检查切实取得实效,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建立整改交办制度。对执法检查情况作出决议、决定或综合审议意见,及时转交政府或“两院”办理,提出办理要求,并限期反馈落实情况。对特别重要的问题,经会议审议后,还要以常委会党组文件形式报送同级党委,以争取党委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支持。二要建立反馈督办制度。“一府两院”对人大常委会转交办理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决议或决定,应认真研究,并按规定时限将改进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必要时,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进行审议。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责成有关方面重新办理,直至问题解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为止。三要建立违法追究制度。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错案特别是徇私枉法的问题时,要充分运用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必要时,还应运用评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启动罢免程序等刚性手段进行督办,从而充分有效发挥执法检查的作用,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面贯彻实施,使人大的法律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执法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的好坏,是否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还在于怎样认识和操作这项工作,对不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力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尤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上,认真组织,抓好落实。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是促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如何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我们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消除畏难情绪是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
    执法检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关联问题多,工作难度比较大。有的同志担心提出的问题太大解决不了难以收场,或担心深入检查会给一府两院“添乱”,担心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弄僵不利于往后开展工作。但是,我们要从实施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克服畏难情绪,特别是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强化力度,增强实效。
  (二)全面理顺关系是执法检查工作的关键
   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执法检查的“共振”效应,人大执法检查要尽量与党委、政府的工作相协调,要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对一些重大的执法检查活动,要事先请示,事后执行,在一些重要问题上,特别是在对某些问题有分歧意见时,更要得到党委的支持。此外,还要逐步实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与党纪、行政、司法、舆论和社会监督的配套接轨,以形成强大的执法检查合力,增强执法检查的效果。
  (三)加强能力建设是执法检查工作的核心
   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而正确实施宪法和法律,要靠一支高素质队伍。因此,在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中,不仅要检查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用事实去教育执法干部,强化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和赔偿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从而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责任编辑:陈柳)

来源:湘西古丈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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