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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报告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7-28 10: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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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副主任、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石光明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代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省、市州组委会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两个共同”主题,着眼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发展梦”和“幸福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富民强省步伐作出了新的积极的贡献。

  (一)着力巩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先导工程和基础工作来抓,认真部署,统筹安排,营造良好氛围。

  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9月是法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9月6日,记者采访团和“民族一家亲”艺术团赴邵阳,拉开了2013“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序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肖雅瑜率“民族一家亲”艺术团深入城步县、绥宁县民族地区慰问演出,省歌舞剧院精心编排的歌舞节目与当地民俗节目交流互动,反响热烈,干部群众都说已有十多年未看到专业艺术团的表演了。16家中央、省级媒体记者根据新闻线索分赴各地采访,创新了形式,增强了实效。邵阳市组委会积极配合,主动协调,为活动的开展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据统计,此次赴邵阳集中采访报道,各媒体共刊发稿件120余篇,营造了宣传教育月的浓厚氛围,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各地组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在组织当地主流媒体集中采访报道的同时,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长沙市开辟“行动专栏”,集中报道各级各部门成就及先进集体和个人;常德市举办了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展览,在展览现场,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还设立了咨询台,为群众提供民族政策知识咨询服务。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组委会积极回应群众的所需所盼所求,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探索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机制。省教育厅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小学阶段考查和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及中职毕业考试范围,使民族团结意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省商务厅以贸易博览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要经贸活动为契机,邀请境内外媒体深入我省民族地区拍摄记录片、专题宣传片和集中采访,提升了我省民族地区的形象和美誉度,提高了招商引资吸引力。省旅游局通过在中央电视台投入旅游形象广告、组织“百家港企湘西行”等活动,积极向国内外推介我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省广播电视台组织电台、电视台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视角地宣传报道我省少数民族的人文风情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成就,全年共播发相关稿件500多篇。其中70集大型系列报道《大湘西》节目播出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得到国家广电总局及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各市州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机关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培训班的课程计划,扩大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3、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7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竞赛活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地税局等大部分成员单位先后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常德市州组委会制定下发了具体活动方案,发放参阅资料,开展民族知识辅导讲座,竞赛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全省共有十万余人参加知识竞赛,掀起了学习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的热潮。同时,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围绕“小康梦”、“两型梦”、“幸福梦”,在全省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彩传盛世•情动湖湘—中国梦•民族情”红彩信、红短信制作传播活动。制作传播主题红彩信22万条,转发红短信2380万条,参与人数750万人。这些主题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力地提升了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影响力、感染力、号召力。

  4、加强和创新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将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和平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民委继续把来湘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畴,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较多的市建立了服务管理工作站。建立民族关系分析评估机制,召开了全省民族关系分析会,加强对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省公安厅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来湘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全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省委统战部通过走访慰问、开展联谊等方式深入到少数民族群众中,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努力营造和谐的氛围。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清真食品销售点、伊斯兰教清真寺土地调整等有关问题,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着力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地区法治化水平

  坚持将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重要举措和根本保障来抓,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1、认真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贯彻实施。为更好地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根据省组委会统一部署,湘西、怀化、邵阳、张家界、永州等地先行调研,在此基础上,省人大民侨外委、省民委、省发改委组成调研组深入民族自治地区实地调研,认真分析了我省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得到了全国人大民委的高度评价。为切实推动解决张家界市“一县两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比照享受政策待遇落实不到位、差距较大的问题,开展了张家界市“一县两区”比照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待遇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推动比照享受政策待遇落实到位。为抢抓国家实施新一轮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机遇,帮助民贸民品企业做大做强,开展民贸民品企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进一步掌握全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推动解决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组委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调研。省统计局针对民族地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撰写了一批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报告》和《统计信息》,及时有效地提供统计服务。郴州、邵阳、常德、湘西自治州分别就农网升级改造、民族教育、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以及三农问题、中高海拔地区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等内容开展了专题调研,张家界市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被市委《决策参考》全文刊发,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2、推动《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工作。针对1987年制定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突出问题,省人大民侨外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民委、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组成调研起草小组,在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的同时,先后赴永州、邵阳、长沙、常德、郴州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实地调研,经反复论证,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

  3、做好单行条例的提前介入工作。协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为老司城遗址申遗成功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帮助麻阳苗族自治县制定好《麻阳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发展条例》,省人大民侨外委多次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11月会同相关部门赴麻阳实地调研,听取桔农、专业合作社、柑桔协会及相关企业的意见,提出修改完善建议。该条例经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此外,省人大民侨外委还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区域性防御体系保护条例》、《芷江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发展条例》的制定工作进行了提前介入和指导协调。

  (三)着力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将支持和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作为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中心工作来抓,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改善民族地区发展条件,提高发展水平。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家、省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的机遇,重点建设一批有重大拉动作用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交通厅积极推进高速、干线公路网建设,较大提高民族地区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点的资金补助标准。民族地区有5条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保靖、靖州、通道、城步等4个民族县实现了历史上首次通高速公路;改造民族地区国省干线公路760公里,建设通畅工程1860公里、重要县乡道181公里、通畅公路397公里;建设1个县级客运站、61个乡镇客运站、1521个农村招呼站,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为便利的交通服务。省水利厅认真落实民族地区配套资金比例较其他地方降低10%的规定;加大对民族地区防汛抗旱、节水灌溉、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程的投入力度,安排中央水利建设资金17.5亿元,重点帮助建设了一批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民族地区80个农村水电项目,建设和改造总装机容量38.41万千瓦,共安排中央资金1.38亿元,占全省农村水电年度中央资金的30.97%。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坚持对民族地区的体制补助按每年5%的比例逐年递增的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将大湘西地区公用经费标准提高30%,民生支出标准提高5%,对中央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之外的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由省级给与支持;将民族地区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及生态文明示范区转移支付范围,全年补助12.93亿元;加大对民族专项资金的投入,全年共安排少数民族专项经费0.39亿元。

  3、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将支持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强化经济支撑、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和内生动力的重点。省民委安排3500万元专项经费重点支持53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特色产业;出台了《湖南民贸民品优惠利率管理补充规定》,全省民贸民品企业享受贷款贴息1.8亿元,比上年增长31.4%;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对自治地方逢十庆典的支持,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7个民族自治县各安排1个亿资金支持庆典民生项目建设,支持资金比上一轮翻了5倍。省科技厅建立稳定的科技投入长效机制,继续实施推动大湘西和湘南科技开发专项,着力从项目、人才、平台基地、政策等方面,加大对民族地区扶持力度,安排民族地区科技计划项目123项、支持科技经费6450万元,争取国家科技项目资金4604万元,争取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13项,获得支持经费910万元,提升了民族地区的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省经信委每年切块2000万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大湘西开发;安排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080万元支持邵阳、湘西、张家界、怀化89个项目;安排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2000万元支持11个民族地区企业项目建设;安排省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2450万元支持14个民族地区企业项目建设;争取中央投资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530万元,用于支持民族地区15个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促进了民族地区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省供销总社加大了投资力度和行业内协调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边销茶的调拨供应任务。省商务厅加强民族地区市场流通体系和商贸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拓展招商引资渠道,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全年安排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各类资金达到1.1亿元。省扶贫办按照70%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中用于产业发展,其中70%直接用于支持扶贫对象参与产业发展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我省武陵山片区产业扶贫开发规划。安排重点产业专项资金1.69亿元,积极探索产业发展与扶贫到户有效结合机制;加大了民族地区扶贫培训力度,安排资金1.56亿元,培训项目1000多个,其中学历制技能培训3.7万人、湘西州籍贫困大学生资助3200人次。

  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优势是民族地区的后发优势。省林业厅充分发挥“十大绿色行动”在绿色湖南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完成民族地区造林和封育面积147.49万亩;下达公益林保护补偿资金3.79亿元,较上年增加了1.36亿元;对民族县区累计退耕还林项目到位资金5.57亿元,退耕农户直接获得国家补助人均2046元。省农办在相关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上继续重点向民族地区实行倾斜,落实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项目资金367万元,占总资金的18.35%;安排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1356万元,占资金总额的18%。全年对民族地区投入沼气能源建设资金2357.9万元,推广户用沼气池6000户,联户沼气工程175个,实行联户供气2630户,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2个,服务网点65个。国土资源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民族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支持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民族地区民生改善

  坚持将民族地区民生改善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1、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杨吉凡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第2353号),被列为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同志牵头,省人大民侨外委负责具体督办。省政府及建议承办单位非常重视办理工作,7月5日,省政府副省长李友志在辰溪县召开现场办理会议,有效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省教育厅牵头起草了《湖南省推进民族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规划(草案)》,恢复了初中起点专科(本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项目计划对民族乡单列指标的招生政策;省财政厅进一步提升了对民族教育统筹调控力度。2013年完成民族地区合格学校建设137所,占年度全省合格学校建设总数的31.1%。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共安排24个民族县441个项目校,投入资金17011万元,约占全省资金总额的34%。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9个纳入试点范围的民族县共获得营养膳食补助资金26071万元,占补助资金总额的32.32%。资助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生17.2万人次,救助面达到寄宿生的40%以上;保障了全省约3.75万名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入学。加强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建设。选送100名民族地区中学英语教师到北京外国语大学集中培训;选派101名民族地区小学校长到长沙、株洲等六市50所基地学校挂职培训;采取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的办法,在我省民族贫困地区定向招生1239人。省文化厅加强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2010年11月,指导湘西自治州成功申报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积极推进永顺老司城、侗族村寨、凤凰区域性防御性体系申遗工作,省卫生厅加强民族地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年安排民族地区中央投资基础卫生建设项目416个,安排中央资金1.4亿元;为民族地区培训农村卫生人员7000多人次;全省17个民族县市(不含张家界武陵源区)均实现了新农合制度全覆盖;2013年为民族地区人均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0元,开展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等十一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设施和社会保障。省住建厅积极推进实施民族地区保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3年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25978套,改造民族地区农村危房20112户,改善了民族地区居民的住房条件。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实施“村村通”建设项目,截止2013年5月,全省民族地区累计投入资金约3.4亿元,解决了72.9万户民族地区群众的广播电视收视问题。省经信委组织对湘西自治州地区69个行政村的电网改造工程,推动了民族地区农村地区人口用电安全和同网同价问题。省民政厅指导和支持湘西将10.7万新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民族地区的37所敬老院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考核项目,共补助建设资金占全省该项资金总量的18%;下拨民族地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672万元,占全省该项资金总量的13%;重点资助民族地区福利院建设项目6个,资助资金670万元;累计下拨民族地区救灾资金2300万元,确保20万少数民族受灾群众灾后基本生活。省人社厅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张家界、湘西率先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覆盖。

  3、深入实施启聪扶贫计划。省财政、卫生部门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保证了补助资金、新农合报销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市州组委会积极协调,按时完成了全年的救助任务。全年共完成民族地区贫困家庭聋残儿童人工耳蜗移植手术360余例,其中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免费治疗125例。为加大救助力度,省人大民侨外委、湘西州组委会向全国人大民委专题汇报,得到了王晨、向巴平措副委员长的重视批示,并通过全国人大民委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国家更多的免费救助名额向我省民族地区倾斜。

  (五)着力加快脱贫解困步伐,推进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

  我省民族地区大多分布在武陵山、罗霄山片区。3月至8月,省人大民侨外委会同省发改委、省民委、省扶贫办,深入片区调研,召开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省直单位座谈会,形成了调研报告。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片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已交由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省发改委积极牵头协调各市州、县市区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武陵山片区规划项目的实施,先后启动实施重大项目2000多个,项目预算总投资超过6400亿元。至2013年9月底,各民族县累计启动规划内建设项目638个,累计完成投入640亿元;启动“六到农家”示范村建设。在武陵山片区选择确定了50个示范村,安排资金1.5亿元,用于示范村水、电、路、气、房、环境改善。省扶贫办省民委把***武陵山片区融资难问题作为联系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编制了《湖南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系统性融资规划(2012—2020年)》,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支持武陵山片区开发。省财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等部门深入武陵山片区开展农村教育卫生人才状况调研,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专项安排武陵山片区农村教育卫生人才津贴2.8亿元。为片区农村教育卫生人才发展长效机制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省农业厅争取中央财政农业投入武陵山片区近5亿元,着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开展教育培训,发展优势产业。省交通厅编制了《武陵山、罗霄山(湖南)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扶贫实施规划》,提高了片区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省政府以湘政办发函〔2012〕196号文件规定,将片区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补助标准提高到50万元/公里,相当于“十一五”时期补助标准的4倍。省国土资源厅、省民委、省扶贫办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武陵山罗霄山等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有力地促进了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入,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整体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2014年的工作安排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为推动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主题是:深化改革,聚焦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团结。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以宣传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四进”为载体,以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族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举办专题报告会,召开全省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做好“六五”民族普法工作,强化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学习。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赴民族地区、省直相关部门集中采访报道。组织“民族一家亲”艺术团赴民族地区慰问演出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加强和完善民族法制建设。积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用好立法权和变通权,为规范民族工作和推动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特别是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出台单行条例、加强清真食品服务管理、修订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民族法制建设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推动民族法律法规在我省贯彻实施,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

  三是努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依法履职,切实为民族地区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开展《关于解决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落实情况的视察调研,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脱贫解困。以促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保护与发展为抓手,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特色经济。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最美特色村寨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民族特色村寨的风情风貌,推动少数民族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和景点集群开发。

  四是着力改善民族地区民生。深入开展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加大对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的支持力度,圆满完成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下达民族地区的任务。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健康发展,认真做好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组织工作,积极备战全国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湖南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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