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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莲玉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扩大会议暨全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对台港澳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7-28 10: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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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23日,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扩大会议暨全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对台港澳工作座谈会在长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主任刘莲玉,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副主任盛茂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讲话一并刊发。

  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扩大会议暨全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对台港澳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主任 刘莲玉

  (2013年4月22 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今天这个会议,是换届以后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和全省人大民侨外委系统的第一次会议。首先,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向刚刚获奖的单位与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对为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对台港澳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特别是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光明同志的情况通报和工作安排很好,茂林副省长就民族团结进行步行动的三点意见非常有针对性,我都完全赞成,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借此机会,我谈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加深对民族工作根本主题的认识

  2003年3月,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此后,在国务院第四次、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又多次对“两个共同”进行了深刻阐述,党的十八大进一步作了强调。这充分说明,“两个共同”在民族工作乃至全局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

  第一,“两个共同”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高度概括,把握了“两个共同”的内核,就把握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灵魂。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这一论述,站在民族平等的高度,从现阶段我国国情出发,从维护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出发,把实现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共同奋斗、共同发展、共创繁荣有机统一起来,并作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主题提出来,既坚持了民族政策又结合了发展实际,体现了目的性与实践性、历史性与时代性的高度统一,从而使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更富影响力。可以说,把握“两个共同”,就把握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内核,才能真正贯彻好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第二,“两个共同”是解决当前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抓住了“两个共同”,就抓住了处理民族问题的关键。民族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最终也必须通过加快发展来解决。特别是像湖南这样的内陆少数民族大省,民族问题更加集中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包括近年来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高寒山区集中连片贫困、林农生产生活困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教育卫生等民生服务不足、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等等,归根结底都是发展不快、发展不科学引起的。这些年来,我省民族地区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已进入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但由于自然、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民族地区发展速度相对落后、发展后劲整体偏弱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转变,而且有些方面的差距还在继续扩大。2006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人均GDP分别比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低10284、6184元,而2012年差距已拉大到23229、17964元。对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好全省民族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社会也就难以和谐稳定。

  第三,“两个共同”是全面建成小康湖南的必然要求,没有“两个共同”的实现,就没有小康湖南建设的突破。我省乃至我国少数民族主要呈区域性聚居特点,因此民族问题又较多表现为区域问题。我省民族地区往往集老、少、边、穷、库、林于一体,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是小康建设的难点和重点。可以说,全面建成小康湖南,民族地区的任务最艰巨最繁重。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两个共同”,举全省之力、集全民之智,切实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补上民族地区这块短板,***民族地区连片贫困这一难题,全面建成小康湖南才能落到实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绝不能把“两个共同”当作民族工作的权宜之计,而应当作管根本、管长远、管全局的战略之策,民族民生民心密切相关,民族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没有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的巩固。

  二、扎实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向深度拓展

  刚才,光明同志进行了全面总结。近些年来,我们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行动”这一载体,为民族地区办了一些好事实事,强化了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加快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进程,弘扬了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正因为这样,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戚和平评价这项行动“谋划得很好,推进得很好,宣传得也不错”。行动已经列为省人大常委会“四大监督主题活动”之一。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从2009年开始至今,效果怎么样?下一步如何行?我看关键是要做到行之有序、行之有效、行胜于言,要多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关心关注的事情,不要“一阵风”、“一般化”。

  一是要在服务大局上谋划。前不久,守盛书记在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时强调,办好湖南的事情,第一要务是抓发展,最根本的是抓好经济建设。下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必须始终紧贴党政工作大局,顺应民生关切,服务富民强省。要找准行动与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和着力点,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改善民族地区民生、繁荣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切实督促民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行动在增进民族团结进步中的“正能量”。像刚才光明同志和茂林副省长都讲到的,包括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湘西地区开发战略、少数民族高寒山区扶贫解困工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等,这些都是事关全省区域发展大计、事关民族地区民生福祉的重大部署和工作,我们应当认真谋划,力求有所作为。这里我要着重强调如何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均衡发展这个问题,这是今年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由我负责牵头督办。教育是了不起的均衡器,教育资源的平等是起跑线上的平等和首要的平等,是事关民族地区长远发展的大事。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来谋划和***难题。

  二是要在延伸扩面上突破。民族团结进步行动虽然有一些亮点,但也还存在一些盲区。除了各地各部门行动开展还很不平衡之外,多数基层社区、厂矿、企业还没有完全行动起来。下一阶段,我们要更加注重抓基层打基础,真正把抓点、延线、扩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由组委会成员单位向各部门各行业、由中心城市向山区农村、由自治地方向散居地区、由重点人群向社会公众、由上级机关向基层社区延伸,努力使行动的网络覆盖全社会。

  三是要在务求实效上创新。按照新形势新要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社会参与、督查考核、激励表彰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创新完善。关键是处理好主导、主力、主体之间的关系。行动之初,我们就非常明确,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人大来主导,政府是主力,群众为主体。现在看来,这个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性还没有完全调动起来。希望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能够找准定位、工作到位。特别是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牵头和监督推动作用,绝不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扮演好自己应有的角色,切实担负起应尽责任,真正发挥在行动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处理好内容、形式、效果之间的关系。我们提倡不断丰富行动内容和形式,但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喊不切实际的口号,不提超越实际的目标,不搞脱离实际的活动。要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切实拓宽社会参与的途径和渠道,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多谋划一些与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与生产生活紧密相连,群众能够参加、方便参加、乐于参加的主题活动,增强行动的影响力、感染力和号召力,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行动的大好局面。

  三、努力开创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对台港澳工作新局面

  根据转变作风、压缩会议的精神,这次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扩大会议与全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对台港澳工作座谈会连起来召开,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的负责人都来了。这里我还就人大民侨外委的工作讲点意见。换届后,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面临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新的挑战。我们要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关于今年的工作,光明同志还会在座谈会上向大家通报,我着重强调几点:

  一是在推进配套立法上要有新建树。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对台港澳工作,政策性、政治性、敏感性非常强,迫切需要地方配套立法予以规范和保障。这些年来,我们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包括《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一系列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对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促进相关领域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下一步我们仍然要把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重视自主性立法的同时,切实加快配套立法步伐,不断完善我省民族华侨宗教对台港澳配套法规体系。民族自治地方具有法律赋予的自治立法和变通立法的权限,这是民族自治地方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科学发展的独特资源。我们要支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用好用足用活这一难得资源。要把握正确的立法导向,始终坚持以服务改革发展为原则,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以突出地方特色为前提。要突出立法重点,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推进经济、社会、生态等重点领域立法。要重视抓好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衔接配套,及时把实践证明已经成熟、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严格把好法案起草论证关和审查审议关,真正立管用的法、有特色的法。要不断扩大立法民主,坚持把公众参与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更加重视立法前项目论证、立法中调查研究及立法后评估工作,确保我们的立法始终体现科学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前瞻性。

  二是在增强监督实效上要有新作为。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我们要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责,力求在监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促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上有新作为。人大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注意增强问题意识,始终把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如民族法律法规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少数民族高寒山区脱贫解困、侨胞台胞港澳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等等,都是当前工作中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解剖督办,以点带面,推动我省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要处理好监督、支持与服务的关系,把监督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如何解决问题上,寓支持服务于监督之中,把监督检查与普法宣传、问题整改有机结合起来,使监督过程成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过程。要强化跟踪监督,有一抓到底的决心,对那些屡提不改、久拖不办、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善于启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监督全过程,在调查研究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增强监督的力度、深度和准度。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是在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上要有新举措。“双联”工作是人大履职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也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之一。我们要按照常委会的总体安排,把人大民侨外委系统的双联活动开展起来。要通过这次“双联”活动,建立起委员会组成人员与省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与基层群众的经常性联系,并通过他们了解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收集社情民意,为委员会履职打好基础。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族侨务外事宗教对台港澳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所联系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为委员会履职营造良好氛围。真正为省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双联”活动,促使各级干部从文山会海和事务应酬中解脱出来,走出机关、深入基层、亲近群众,面对面地与基层代表和人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零距离地感受时代发展和群众感情的脉搏,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是在加强自身建设上要有新突破。人大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影响力大。我们要抓住这次换届的契机,切实加强民侨外委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形象建设。每位同志都要结合岗位特点和自身实际,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学习民族、侨务、外事、宗教、对台、港澳工作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要求,坚持求真务实,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风气。人大干部必须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深的法律素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发现找准问题,才能依法履行好职责。最后,我想用以下几句话与同志们共勉:常怀对人民与权力的敬畏之念,常葆对知识与能力的恐慌之感,常思对工作与事业的进取之心,更加努力学习工作,更加务实干事履职,更加理性用权为民,为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强省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责任编辑: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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