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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莲玉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7-28 10: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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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14日)

  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向荣获2011年度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织奖、好新闻奖、新闻报道组织奖、特别奖”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和所有关心与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自2009年以来,我们适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精心策划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行动。3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风生水起、成效显著、亮点纷呈。目前,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四大主题活动”之一,已经成为本届人大工作的一个亮点,得到了党政高层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今天,我们召开省组委会扩大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经验,鼓励表彰先进,明确任务目标,把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不断引向深入。刚才,郴州、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厅等单位作了精彩发言,他们的经验对我们很有启发,可资借鉴。光明同志代表省组委会作了2011年度工作报告,对2012年工作进行了部署,茂林副省长就下一步如何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作了重要讲话,我完全赞成,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着重谈两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倍加珍惜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宝贵经验

  3年来,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促进团结和谐,服务富民强省”的主线,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改善和保障民族地区民生,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出大好局面。

  一是加快了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步伐。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形势要求,明显加快了民族“一法两规定”配套立法的步伐。着重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清理废止了《湖南省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若干规定》,批准出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等6部单行条例,废止2部单行条例,还启动了修改《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和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与此同时,省委省政府就如何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民族优惠政策。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为主干、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分支、以各级各部门配套措施为补充的地方民族政策法规体系,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二是强化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各级组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决策部署,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连续3年策划开展了集中宣传报道活动,组织各级主流媒体深入民族地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集中采访报道,有力宣传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展示了我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实践,唱响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旋律。同时积极推动民族团结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社会普法教育相结合,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湘泉-锦绣潇湘民族情”征文、“文化艺术湘西行”等主题实践活动,增强了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影响力、感染力和吸引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专门设立少数民族发展基金、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基金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创建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少数民族文化示范点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积极开展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逢10庆典活动;圆满召开了全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隆重表彰了12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激发了全社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积极性;成功举办了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第三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组织参加了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取得历史上最好的成绩,既弘扬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又集中展示了少数民族良好精神风貌。

  三是增强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在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推动下,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在转移支付、资金投入、项目安排、扶贫开发、税费减免、招商融资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同时,国家实施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试点,把我省22个民族县及8个辖有民族乡的县纳入规划范围,占全省民族县及辖有民族乡的县总数的62.5%,约占武陵山片区全部规划范围的44%、占全省进入规划范围的84%,从而将我省民族地区的发展推上国家战略层面。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湘西地区开发工作会议,作出继续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的决策部署,湘西地区与长株潭地区、湘南地区共同构成各具特色的湖南经济三大板块,成为湖南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大提振了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后发赶超的决心和信心。省委省政府及时有序启动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脱贫解困工作,2011年在湘西州凤凰县腊尔山开展试点,今年在24个民族县全面铺开。全面实施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通过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对0-6岁学龄前聋残儿童进行抢救性治疗康复,使300余名聋残儿童从“无声世界”走向“有声世界”。各级各部门还围绕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干部人才培养使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等做出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这些都给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实践充分证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作为我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一个长效平台不容动摇,作为我省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不容削弱。3年来的探索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工作道路。这些年来,省组委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开展执法检查、集中采访报道、宣传教育月、文化艺术进湘西、“启聪扶贫计划”等主题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必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制定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切实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尽快改变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状况。行动之初,我们就明确提出要聚焦主题,抓住主线,以民族团结促经济社会发展,以发展成果巩固民族团结。这些年来,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围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谋实策、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落实各项民族优惠政策,在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适当倾斜,形成了共谋发展、共同团结的良好局面。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必须高度关注和改善民生。民族问题和民生问题密切相关,只有最大限度地推动解决民生,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才能获得最广泛的支持和拥护。为此,我们把重点放在促发展、惠民生上,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的投入,推进民族地区公共产品均衡发展,让各族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必须坚持创新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崭新平台,必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用新思路拓宽新境界,用新机制激发新活力,使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更有效、可持续。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活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群众主体作用、舆论引导作用,动员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二、正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总体形势和主要任务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关键一年,我们将迎来党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所处的形势极为复杂。年初,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对我国民族工作的总体形势进行了科学概括,即:一是我国仍处于重要发展战略机遇期的基本判断没有改变,但西方反华势力、境内外分裂势力的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加剧,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面临的各种挑战更加严峻;二是我国民族关系团结和谐的基本状况没有改变,但涉及民族因素的社会矛盾呈易发高发态势,民族关系面临挑战的复杂性和突发性增强;三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但发展水平总体上仍然比较落后,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度凸显;四是中国特色民族工作体系发展完善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但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更加突出,提高民族工作科学化水平的要求更加迫切。这四点,从根本上说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民族关系和民族工作领域的集中体现。湖南是内陆少数民族大省,既有着全国民族工作的总体背景,又面临自身特殊的形势任务。当前,我省民族地区面临着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和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两大战略机遇,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发展潜力不可估量,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但我省民族地区同时又是相对落后和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脆弱的瓶颈制约仍然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薄弱的问题仍然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相当繁重。对此,各级组委会和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必须保持高度清醒,牢记使命,坚定方向,抓住重点,努力在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广阔舞台上做出新贡献。

  要认真宣传贯彻《若干规定》。作为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配套法规,《若干规定》全面贯彻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科学总结了我省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集中反映了各民族群众的共同意愿,因而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促进民族地区发展、规范民族关系、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各级组委会和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若干规定》修订的重大意义,倍加珍惜《若干规定》出台的来之不易,带头学习好、宣传好和贯彻好。当前一段时间,要把学习宣传《若干规定》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纳入各级党校培训教材、全民普法规划及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要把贯彻执行《若干规定》作为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基本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和义务。同时省人大也要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确保《若干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要坚持“两个优先”、“一个注重”。加快发展,既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共同期待,同时还是湖南三大区域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组委会和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紧紧抓住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等重大战略机遇,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两个优先”,一是优先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把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切实落实民族地区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配套减免政策,逐步加大公共建设资金投入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集中力量办成一批对当地经济社会长期发展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完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体系;二是优先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大力扶持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从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区域特点、产业状况出发,加快推进民族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形成符合民族地区实际、具有产业特色的实体经济结构。特别要充分挖掘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加大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族手工艺产品企业的扶持力度,有效带动第三产业全面发展。“一个注重”,是要着力推进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抓紧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的有机结合。

  要切实改善和保障民族地区民生。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基础在团结,关键是民生。要着眼长远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建设,要下大力气发展民族教育,加大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均衡发展,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要推动解决民族地区的就业问题,重点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完善民族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援建项目要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要高度关注民族地区“看病难”问题,加大民族地区县级医院、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硬件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扩大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努力让各族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要高度关注民族地区的贫困现象,全面落实新的扶贫开发纲要,以民族地区高寒山区为主战场,以产业化扶贫为主要方式,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扶贫开发进程,消除民族地区绝对贫困现象。全面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切实加强财政补助资金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落实人工耳蜗手术费纳入新农合和大病救治报销政策,推进语言康复中心建设。同时还要着力完善覆盖民族地区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各族群众共同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要创新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机制。3年来的生动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群众性、时代性、创新性和有效性。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无论是内涵要求还是机制方法都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也只有不断探索和创新,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才拥有强大的动力和旺盛的生机。我们既要坚持和发扬在实践中形成的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大胆推进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切实增强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多筹划一些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内容,多安排一些各族群众能够参加、方便参加、乐于参加的主题活动,真正形成全民行动的良好局面。特别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坚决反对做表面文章,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切实增强实效。

  同志们,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努力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的活力和生机,为推进“四化两型” 建设、实现“两个加快”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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