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督促上级国家机关履行帮扶职责,根据《2012年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安排意见》,我委定于9月12、13日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有关单位贯彻实施《若干规定》的情况开展代表视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省人大民侨外委组成人员,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人大代表。中央驻湘媒体、省级主要媒体记者。
二、 时间安排
12日, 9:00赴省发改委, 15:30赴省科技厅;
13日, 9:00赴省扶贫办, 15:30赴省教育厅。
三、视察内容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若干规定》的情况,依法履行帮扶职责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视察主要以汇报、座谈的方式进行。媒体记者随行采访;
2、请被视察单位对照《若干规定》规定的法定职责,以及相关政策,做好汇报及相关准备工作。
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
2012年9月3日
来源:湖南人大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