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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1年度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优秀组织奖和好新闻奖评选方案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7-28 1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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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中的作用,表彰广大新闻工作者在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报道中取得的成绩,根据《2011年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安排意见》,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决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好新闻奖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活动,特制定具体方案。

  一、优秀组织奖评选

  1、参评条件

  在2010年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中,有机构、有方案、有行动,且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和视察调研,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成效的市、州组委会,均可参加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织奖的评选。

  2、评选办法

  由省组委会制定评选办法并组织统一评定。

  3、奖项设定

  设“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优秀组织奖3个、组织奖6个。

  一、好新闻奖评选

  1、评选条件:参评作品必须是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中央和省级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在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期间首次刊播登载的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新闻作品。新闻单位可推荐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通讯、消息、新闻评论和新闻摄影等多种新闻体裁和形式的参评作品,要求内容真实生动,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文字简练,时效性强。

  2、参评办法

  (1)推荐程序:新闻单位向省组委会推荐新闻作品,每一件推荐作品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表(见表一)。新闻单位需就所发表相关作品填写作品汇总表(见表二)。文字作品、新闻摄影作品连同推荐表(A4纸复印)装好,再附当期报纸或者当日杂志一份(新闻摄影作品需另附图片原件);音像作品应将其文字稿与作品的推荐表一并装好,并附光碟。

  (2)推荐数额分配:每个新闻单位推荐1-3篇(件)。发稿10篇(件)以上的新闻单位,推荐篇目可适当增加至5篇(件)。

  3、评选程序

  (1)组成评委会:评委会由省人大民侨外委、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省民委、省广播电视局、湖南日报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2)评选原则:一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及先进典型、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三是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感染力强,在重要版面、重要栏、重要时段刊出或播出,综合考虑篇幅或时长等因素;四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社会效果好。

  4、奖项设定:本次好新闻评选评选共设35年奖项,分别为一等奖8个、二等奖12个、三等奖15个。

  三、几点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认真组织;

  2、推荐表的填写要求真实、简炼,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推荐作品请于2011年2月22日前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

  4、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州媒体上发表的相关

  新闻作品,可由市、州组委会负责组织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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