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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顺民意--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认真履行全国人大代表职责

来源:长沙人大网 作者:admin 编辑:redcloud 2016-09-01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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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认真履行全国人大代表职责 其多项议案和建议促进了经济和民生法律法规的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近影。

2011年7月23日,黄志明代表(右三)在建筑工地进行实地调研(均为资料图片)。

    今年7月,因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正式施行,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作为这部法律的贡献者之一而被广泛热议。记者刨根问底式寻找,才发现这位成功的企业家,早已将思想的触角探至一个个社会热点、难点。翻阅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黄志明那一沓厚厚的履职材料,人们至今记忆犹深:

    倡导建立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新模式;

    提高农民主要收入来源价格基本实现;

    推动全民参保共享社保改革成果;

    清除滞后、重复法律,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议;

    关系到国民保障性住房的建议;

    ……

    从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简报中,记者追溯到黄志明代表首次参与国是商讨时对社会问题的见解。

    超前思维  民生角度看问题

    2008年是一个令国人难忘的年份。除北京奥运、汶川地震之外,还发生了两大经济事件:国际金融危机和房地产业大调整,这两大经济事件与中国社会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并影响至今。

    在2008年12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在分组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时,黄志明代表提出“在城市细化这一标准,在农村建立这一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印的《简报》第四期原文刊登了黄志明代表的发言)。

    他建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增加预防和采取措施的内容,要根据各地的情况,特别是农村建房,要建立防震抗灾的标准:“建议提高细化预防和采取防震措施的标准。……特别是敬老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根据各地的情况提高抗震的标准。”“同时,农村的这种情况很严重,农村建房没有设防要求,所以建议这方面要细化,并落实下去,把抗震标准建立起来,比如要求农村建房达到七级抗震标准,政府设计几十套各种户型达到设防要求的建设图纸,免费提供给建房农民,要求按图施工:省力、省心,又能达到国民放心、国家安心的目的。城市建房根据不同的结构建立抗震标准,分高层、多层、框架、框剪、砖混等。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和人群密集型的商场、酒店根据不同用途设置不同的标准,把措施制定在前面,有利于预防地震灾害。”黄志明代表的发言,实际上体现了他一贯的超前思维。他将这种能够持续赢得丰厚利润与市场份额的商业智慧,成功地运用于对社会纷繁事件的剖析与探索。

    建言献策  倡导建立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模式

    很难想象作为民营企业家的黄志明代表所有的议案与建议中,几乎从未涉及代表自身利益的企业、行业或群体,却实实在在以实现更多人权益、以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为己任。

    在2008年12月2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条约案等内容时,黄志明代表倡议“要早点出台法律和政策保护小股民的权利,倡导建立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新模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印的《简报》第十一期原文刊登了黄志明代表的发言)。

    黄志明代表说:“看了这个草案以后,想到了资本市场是不是也可以写进去?资本市场的上市资金的流失,使股民权利受到了很大的侵害,也危害到了国家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能使中国的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如何实现不管世界资本市场多乱中国不乱,政府不再为资本市场买单,圈钱的上市公司不进入,正规的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越来越宽,股民的积极性会越来越高,股民由投机变成投资?在‘两会’的时候,我就提出了要解决这件事情……公司上市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有的上市公司在执行我们国家政策时走偏了,由于不分配红利,小股东变成了投机分子。”“建议把上市公司扣取股民获取红利的行为作为责任行为写进去,就上市公司分配红利的问题应该用法律加以规定。建议补充上这个问题。”

    从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起,黄志明代表提出“关于立法保护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的建议,到2009年3月全国“两会”中黄志明再次提出《立法保护中小股民合法权益》的建议,黄志明代表锲而不舍的持续努力,赢得各方的支持特别是广大中小股民的赞赏,正规的上市融资企业也高兴。

    200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出答复;同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010年,黄志明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新模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章中新增设第三节:红利与亏损”的议案和关于“正确引导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的建议。

    2011年,黄志明代表再次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证券法》第三章中新增设‘红利与亏损’等六条”的议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秩序”的建议。

    2010年6月30日,证监函【2010】20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黄志明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议案予以答复。证监委表示,《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这为在我国境内发行优先股等“非标准”股票预留了制度空间。为此,证监委建议由国务院法制部门牵头,修改《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尽早建立中国特色的保本、保息、稳定的资本市场新模式。

    2011年5月,证监函【2011】70号,中国证监委对黄志明代表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新模式,在证券法的第三章中新设置第三节:红利与亏损”议案予以明确答复,中国资本市场见到了保本、保息和诚信的曙光。

    务实为民  基于原则的价值观念

    作为一艘“商业航母”的掌舵者,黄志明指挥若定,但他也明白,任何解决方案必须能在日常层面上付诸实施,才能最终出色地完成使命。他的秘诀在于依赖不会改变的东西:务实为民、建言为国的价值观念。

    黄志明关注“房地产泡沫”已久,2008年他在全国“两会”提出了“房地产泡沫”的问题;在2008年12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时,黄志明代表继续发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印的《简报》第二十六期原文刊登了黄志明代表的发言)。

    他说,全国钢材、水泥基本都是一个价,人工工资也相差不大,为什么有的房子卖几万元一平方米,有的房子卖几千元一平方米?这是宏观调控的问题,是地域的问题。

    虽然政府出台了一些措施旨在帮老百姓解决买房难、住房难的问题,但还是满足不了低保户、困难户的住房需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实现国家为保障民生的强大意愿与目标,政府要出台措施保护基本生活条件较差的人的利益,让真正的无房户能买到经济适用房;要解决房价虚高和中低生活水平者住房难的问题,所以建议政府应该多建过渡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房市自然会平稳发展。在“两会”后,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全国房市出现了较大的战略调整,各地纷纷出台廉租房、过渡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到2011年,全国各地政府主导建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已得到进一步深化推广,并成为考核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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