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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建尧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7-28 10: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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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

  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副主任 袁建尧

  (2011年4月1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全体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2010年的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刚才,光明主任委员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2010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取得的成绩和体会,部署安排了今年的工作,我完全赞成。省组委会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并向省人大常委会、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同志们对政府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等一会,莲玉副主任还将作重要讲话。希望与会同志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深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思想认识

  各民族团结进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近年来,我省民族工作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的态势进一步得到强化,为建设“四化两型”、加快富民强省凝聚了强大力量,营造了良好环境。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复杂多变,我省民族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民族问题城市化特征日益显现,侵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当前经济条件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还比较突出,少数民族群众对进一步改善民生的需求相当迫切。在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类矛盾不断增多的复杂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十分紧迫,任务更加繁重。我们一定要认清新的形势、面对新的挑战,进一步深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思想认识。

  第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最突出的矛盾,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相对滞后,要实现与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从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民族自治地方区域差距继续拉大,城乡差距比较突出,贫困状况仍然严重,社会事业发展一直滞后,这就势必影响各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影响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浓厚氛围,更好地凝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第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加强少数民族人员的服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建设中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当前,我省民族地区总体上是和谐的,各族群众的关系是融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社会深刻变革的过程中,民族问题往往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宗教等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在一定时期累积的矛盾和问题有可能集中反映甚至爆发出来。这些已经成为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因此,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对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第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当前民族工作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容易交织、容易爆发、容易扩散。这类事件很容易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势力插手利用,在民族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引发连锁反应,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做好了民族工作,辐射带动的作用亦很强。对少数民族群众在经济上给予扶持,政治上给予关注,生活上给予帮助,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能够极大地增强他们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仅有利于民族团结,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团结进步行动要继续坚持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不断提高各级干部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当前,要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把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重要目标。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时,对各民族群众要切实做到一视同仁;要加强对服务行业和生产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和管理,坚决防止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服务等环节发生歧视少数民族群众、损害民族团结的现象。同时,要正确处理保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善于运用法制手段开展工作,把维护权益与引导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热情服务和依法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把加强来湘少数民族人员的服务管理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重要任务。对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中央下发了专门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12个省直部门组成的“来湘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处理涉及来湘少数民族人员的有关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在子女上学、证件办理、法律援助、就业咨询和技能培训等方面为来湘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帮助,切实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原籍相关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论涉及到哪个民族的成员,都要坚持依法处理。

  三是要把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对于当前出现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只要做到早发现、早部署、早处理,绝大多数是可以解决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深对当前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性质特点的认识,尽可能把工作做在前面,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理有关矛盾纠纷的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排查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要建立和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绝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矛盾纠纷说成是民族问题,把一个民族个别人员的行为等同于整个民族的行为,避免因认识偏差和处理失当,造成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从而导致事态扩大,加大处理难度。

  四是要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重要途径。要积极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积极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结合和谐社区、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培育有利于民族团结的社会文明风尚。要扎实推进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同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发展结合起来,同解决民生难题结合起来,同做好各部门各单位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成效和水平。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扎实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举措,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都比较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要加强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每年要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组织具体行动,确保“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工配合、务实高效”。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紧密结合各自职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切实做到“领导有人管、事情有人做、工作有计划、经费有保障”,多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实事、做好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行动组委会组织,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的统一指导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具体工作。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民族工作组织协调职能,在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中,主动加强与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为他们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二是要进一步创新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协商会议机制”、“宣传机制”、“联动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研究制定指导行动的规范性文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行动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要把宣传和考评作为机制建设中的重点,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推广。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行动本身的宣传,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优秀事迹的宣传,多创典型,多树榜样,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纸有文章、网络有信息”,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良好氛围。

  同志们,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组织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不断开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稿源: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

  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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