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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力伟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7-28 1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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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副主任 刘力伟

  (2010年3月23日)

  同志们:

  刚才,光明同志全面总结回顾了2009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情况,对2010年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省组委会对2009年行动中的先进市州和好新闻进行了表彰;莲玉同志还将就抓好2010年行动做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省人大常委会、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同志们对政府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就2010年如何进一步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讲几点意见。

  一、着眼大局,明确任务,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全面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团结进步是我们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民族工作的良好局面前所未有,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也是前所未有。既有有利条件,也有不利因素,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蓬勃推进的形势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更加突出;在西部大开发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少数民族群众对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要求更加迫切;在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类矛盾不断增多的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在意识形态领域面临复杂局势和尖锐斗争的形势下,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工作更加紧迫。“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顺势而为、顺应民心之举,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对政府民族工作的极大支持,我们要站在全省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面对新的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成立了省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民族工作汇报,省财政从2010年起设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同时,明确了2010年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全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十二五”期间在省会长沙修建民族文化场所;制定完善和监督落实民族政策法规,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办各级各类示范点,发挥好民族专项资金的效益;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民族工作活力,提高民族工作水平等。

  2009年,我们首次组织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全省民族工作的亮点之一,推进平稳,开局良好,成绩显著,反响很大,为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与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民侨外委、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在去年的行动中,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了很多的实际困难,但是也还存在开展不平衡、重点不突出、行动不深入等问题。希望今年全省14个市州都能全部启动,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行动、有效果。2010年行动计划对行动经费有明确的要求,省里纳入了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跟人大的其他几项主题监督活动一视同仁。各市、州也应安排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切实保障。各相关部门在总结去年行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职责,完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力争做到任务明、项目准、措施实、效果好。

  二、紧贴民生,履行职责,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实事、做好事

  “民生大于天”。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目的就是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和春贤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提出的开拓创新做好民族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履行本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紧紧围绕新形势下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当前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围绕城市和散居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带来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勤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力行惠民之举,让科学发展的成果惠及各族人民群众。

  民委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同各级人大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省民委要认真履行民族工作牵头协调职能,在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中,借鉴民委委员制工作的成功经验,主动加强与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为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紧密结合各自职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实事、做好事,共同做好民族工作。

  根据省组委会2010年的统一安排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方案,切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民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民族地区产业振兴和民生改善、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等重点工作,对行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配合、认真解决,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三、加强领导,坚持不懈,构建“民族团结进步行动”长效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涉及面广,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能够完成得了的,任务繁重,具有广泛性、长期性、艰巨性等特点,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构建一个系统的长效机制。一是构建坚强的领导机制。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建立民族工作领导机制,成立行动组委会,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做、工作有计划、经费有保障”。二是构建高效的工作机制。全省行动一盘棋,在省组委会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下开展工作,做到“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工配合、务实高效”。三是构建常态的宣传机制。要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通过开辟专栏、专版、专刊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要重视“三个离不开”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行动本身的宣传,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优秀事迹的宣传,多创典型,多树榜样,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良好氛围,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纸有文章、网络有信息”。四是构建科学的考评机制。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提供依据和参考,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同志们,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进一步巩固发展我省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是我们崇高、光荣的使命。我相信,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牵头组织下,2010年的“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将取得更大的成绩。

  稿源:省人大民侨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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