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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莲玉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会议的讲话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7-28 10: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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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主任 刘莲玉

  (2010年3月23日)

  (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会议,总结回顾2009年行动的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今年行动的主要任务,同时表彰2009年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好新闻,这对于继续深化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我代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艰辛努力和积极贡献的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为了适应我国民族关系呈现的新特点和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发展,为了更好地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人大监督与依法行政有机统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精心策划的一项重要活动。一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组委会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团结带领各成员单位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各尽所能、积极行动,民族政策法规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民族团结氛围日益浓厚,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逐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凝聚干部群众共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有效途径,是整合各类要素资源、推动民族地区繁荣发展的有力抓手,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富民强省”进程的重要举措。各方面都反映这个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主题好、时机好、开局好,有必要长期坚持、长抓不懈。赞同光明同志对这项活动的总结和安排,特别是请大家联系实际落实好力伟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下面,我讲四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要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思想基础

  从去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实践看,这是一个基层欢迎、群众满意的活动,是一项有利发展、有利团结的举措。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既是大局所需,更是人心所向。各市州组委会和各成员单位,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认识,凝聚共识,进一步增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首先,从中央的政策要求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始终把民族问题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把民族工作作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党中央高密度出台了关于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的一系列文件和指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全会公报的形式,强调在新形势下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意义十分重大。尤其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强调要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切实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这些重要指示和科学论断,集中凸显了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民族工作推到了一个十分突出、极其重要的位置,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全省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就是要呼应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就是把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要求具体化,就是把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积极参与、基层主动创建有机结合,把人大监督、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形成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浓厚氛围。

  其次,从湖南的民族省情看,湖南是一个少数民族大省,有55个少数民族,其中世居少数民族8个,有少数民族人口68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0.21%,居全国第六位。有1个自治州(辖1市7县)、7个自治县、3个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99个民族乡,还有数十万城市及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全省所有市州均分布少数民族,民族聚居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28%。这一基本省情决定了民族问题、民族工作在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位置。没有民族地区的进步发展,就没有全省的跨越发展;没有民族地区的基本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全面小康。这些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民族政策法规,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我省民族地区已进入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受惠最多的历史时期。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特殊困难,如民族地区缺资金、缺项目、缺技术、缺人才的现象依然严峻,缩小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任重道远;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相对滞后,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十分突出,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缺乏常态化机制,创建活动还缺乏广泛深入的社会基础和科学有效、严格完善的考核标准体系。我们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就是要重视和推动解决民族地区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这既是巩固全省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又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湖南的迫切需要。

  最后,从当前的形势任务看,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各民族跨区域流动活跃,经济文化交流频繁,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西方反华势力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势必加剧,必然会对国内民族关系产生深刻影响。特别是刚刚经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际经济形势尚未稳定,国内经济企稳向好的基础还不巩固,影响团结和谐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在这种错综复杂的形势下,我们唯有立足于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坚定不移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才能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就湖南而言,无论是综合实力还是发展基础都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是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但我们必须清醒看到:转方式,民族地区的要求最紧迫;调结构,民族地区的基础最薄弱;抓改革,民族地区的任务最艰巨;强基础,民族地区的压力最明显;惠民生,民族地区的期待最强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利于促使社会各界更多地关心关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利于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民族地区倾斜,有利于调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民族地区在资源整合中转型发展,在重点扶持中实现跨越。

  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必须坚持重点论,唱好重头戏

  在今年1月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把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温家宝总理在前不久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我们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一定要正视一个事实,就是民族问题实质上是发展问题,是发展不足、发展不均的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加快发展来解决。同时我们也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就是民族问题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只有最大限度地推动解决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才能得到最广泛的支持和拥护。因此,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要重点在促发展、惠民生上下功夫。

  “促发展”,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总体要求,支持民族地区结合实际,拓宽思路,加快发展。要坚持两个特别注重:一是要特别注重通过法定手段促进民族地区发展。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视察、专题调研等法定监督形式,推动党和国家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二是特别注重以民族团结进步项目带动转方式、调结构、强基础。帮助民族地区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转移和国家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政策和资源优势,积极争取上级对口支援和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建设一批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中小型公益性民生项目,引进实施一批资源开发、生态旅游和精深加工项目,注重把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惠民生”,民族地区必须打好民生牌,要推动解决好民族地区的教育均衡、就业培训、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社会保障、危房改造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要下大力气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民族地区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水平。要千方百计提高民族地区劳动者素质,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指导与服务,实现农民工稳定转移,促进持续增收增效。要注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贫困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五保供养”、失学救助等制度,提高民族地区群众风险防范能力。要努力完善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加注重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构筑全省生态安全高地。

  各成员单位和市州组委会都要围绕以上两个方面深谋远虑、多做贡献,特别是要把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与贯彻执行民族法律法规、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与民族地区“一化三基”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带动各项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的工作,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深化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必须把握时代要求、不断拓展创新

  经验表明,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崭新平台,必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用新思路开拓新境界,用新机制激发新活力,使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更有效、可持续。

  首先要不断丰富行动内涵。去年的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我们将重点放在宣传教育上,应该说为行动营造氛围,效果非常明显。但必须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不断赋予新的内涵。有些工作要重复,但绝不能低水平简单重复,要适应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新期待,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抓硬实力,又抓软实力。如壮大民族地区支柱产业、强化民族地区人才支撑,要注重加强民族民间文化的开发保护,打造民族文化品牌等,需要着眼于新情况,推动新发展。

  其次要着力改进行动方法。目前,我们这个行动主要采取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舆论监督等方法,领导层面很热,但群众参与度还不高。今后我们要把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媒体参与与社会参与、宣传教育与项目推进有机结合起来,使行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大局、贴近群众,更加富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时代特色,更加具有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请各成员单位和市州组委会围绕这个要求,认真谋划,多创经验。

  第三要逐步完善行动机制。2009年我们奠定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了组织领导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行动协调机制、资源整合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表彰奖励机制,但是还不够完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于一切有利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符合时代要求和群众意愿的行动内容、形式、方法、路径都可以大胆探索、放手实践。

  四,民族团结进步行动贵在统筹协调,重在务实推进

  一要严格履行责任。各级人大、政府要继续关心重视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行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的部门责任,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凡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要地按时按质完成。组委会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及指导服务作用,加强对下级组委会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指导,切实解决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

  二要注重协调配合。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出台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时,要注重彼此之间的配套性、协调性和互补性,在给民族地区安排资金项目时,能整合利用的尽量整合利用,能捆绑实施的尽量捆绑实施,以期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各级组委会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注意衔接与互动,真正做到工作上实现一盘棋,力量上拧成一股绳。

  三要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发挥宣传教育对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引导作用,坚决落实好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决策部署,除继续开展大规模有组织的集中采访报道外,更要把工作做在平时、把教育引向深处,推动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到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融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三个离不开”思想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民族团结、人人促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同志们,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我们要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行动这一平台,努力把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稿源:省人大民侨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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