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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报告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7-28 1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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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副主任 石光明

  (2010年3月23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根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实施方案,经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召开的。

  主要内容是总结回顾2009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研究部署今年行动的主要任务,表彰奖励2009年行动中的先进单位和好新闻作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对民族团结进步行动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充满期待。为了筹备开好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戚和平,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组委会主任刘莲玉,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组委会副主任刘力伟,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省组委会副主任袁建尧等领导分别作了重要批示。今天,莲玉副主任、力伟副省长、建尧省长助理都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领导的关心重视,基层群众的支持,是我们开展工作的不竭动力和根本保证。下面,受省组委会的委托,我向大家报告2009年行动的工作情况和今年的主要安排。

  一、关于2009年的工作回顾

  2009年,是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起步之年。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团结和谐、加快富民强省”为主题,采取集中宣传、专题调研、督促检查等形式,认真组织了一系列活动,为进一步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顺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回顾起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实现良好开局

  去年是建国60周年,又恰逢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指示精神,构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长效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任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力伟、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袁建尧任副主任的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组委会由省人大民侨外委、省民委等30个省直单位组成。省人大常委会将“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列为人大监督工作四大主题活动之一。2009年5月4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全体会议暨动员会议在长沙召开,对行动作了全面安排和部署。组委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组委会副主任、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袁建尧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实施方案、组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和宣传报道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题,确立了工作思路和活动机制,突出了“巩固团结和谐、促进繁荣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行动内容,采取“统一组织、人大牵头、多方配合、上下联动”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省组委会30个成员单位根据统一部署,把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各市州按照“分类指导、分类实施”的要求先后启动。截止2009年底,湘西自治州、邵阳、株洲、怀化、长沙、常德、张家界、郴州、娄底、衡阳10个市州正式启动,成立了组委会,做到了有机构、有方案、有人员、有经费、有活动、有影响。

  (二)围绕行动主题,开展集中宣传

  2009年8月,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集中采访报道活动正式启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力伟出席启动仪式并为采访团授旗。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民侨外委、省民委和省广电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及新华社湖南分社、人民日报湖南分社、光明日报驻长沙记者站、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红网、《人民之友》杂志社、《民族论坛》杂志社、省人大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的负责人及记者参加了启动仪式。刘莲玉副主任在启动仪式上指出,当前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新闻单位一定要深化认识,达成共识,共同把这次宣传报道组织好、安排好、实施好。会后各新闻单位派出记者分成2个组,由省人大民侨外委、省民委负责同志带队,赴怀化、湘西自治州、张家界、邵阳、永州、衡阳市采访,并对省民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扶贫办等省直单位进行了重点采访。

  据初步统计,这次全省新闻媒体刊发播报稿件300多篇,其中,中央、省级新闻媒体80余篇。宣传报道突出了五个重点:

  一是大力宣传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深刻变化。湖南日报开辟“ 2009年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专栏,推出系列报道。湖南卫视、经视在黄金时段推出专题报道。这次集中采访报道,充分宣传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族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宝贵经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少数民族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的巨大成就,展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是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民族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及显著成效。新闻媒体通过专题采访报道,以我省人大民族工作为切入点,宣传了我省民族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如湖南日报推出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民族地区迈向法制时代》等报道,着重介绍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民族法制建设,在经济立法、社会立法、民生立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在民族法律法规监督工作方面取得的实效。31部现行民族法规有力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监督工作的开展有效保障民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三是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所做出的积极努力和有益经验。新闻媒体紧扣主题,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民族教育为主线,挖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题材,进行了大量宣传报道。如“三湘黄牛第一县”的报道生动反映了新晃侗族自治县黄牛养殖业和肉牛加工业,带动3万农民脱贫致富,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

  四是大力宣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遗产和民俗风情。记者们深入到湘西自治州土家苗寨、桑植县芙蓉桥白族乡、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实地采访,亲身体验苗族鼓舞,土家族茅古斯舞、白族杖鼓舞、桑植民歌、花瑶挑花、呜哇山歌等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通过集中宣传报道,增强了全社会对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营造了保护民族文化的良好氛围。

  五是大力宣传各地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重点报道了湘西自治州龙山县与湖北恩施州来凤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团结奋进的动人事迹,龙山、来凤两县连续三届同时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共同谱写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赞歌。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石井坳村和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龙集村毗邻,瑶族同胞和睦共处,成为两省区村民之间民族团结的典范,也是湘桂边界各民族团结的一个缩影。同时也重点宣传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机关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与此同时,10个市州组委会也积极组织报刊、电台、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专版、专栏、专题等形式,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推介先进典型。株洲市在宣传中注重联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找准宣传报道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联系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找准宣传报道与民众心理的契合点,联系全市各民族的文化传统,找准民族情感的共鸣点,抓住该市为全省唯一连续5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这一亮点展开报道。湘西自治州、邵阳、怀化、衡阳市充分利用省组委会组织中央、省级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有利时机,上下联动,组织市级新闻媒体参与采访报道,大张旗鼓宣传民族团结典型、大力推介民族团结进步经验,营造了声势,扩大了影响。邵阳市以隆回花瑶文化为题材,在宣传民族文化和展示民族风情的同时,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开发的有机融合。怀化市组织新闻媒体对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模范个人全国人大代表、苗乡致富带头人傅锡和等先进典型进行专题采访,在全市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宣传报道,收到良好效果。

  (三)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协调发展

  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向组委会报送了总结材料。

  一是出台政策措施,助推民族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民委抓住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的机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当好省委、省政府参谋,推动出台支持发展少数民族事业优惠政策,完善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协调组织各委员单位为民族地区办实事,认真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省财政厅坚持把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制定财政政策的主要目标,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逐步增加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专项用于扶持民族乡的发展。省发改委认真研究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湘西地区开发,重点扶持大湘西地区39个县(市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省交通厅针对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自筹资金能力弱的实际,提高民族地区交通建设补助标准,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全部由省负责筹措,对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资金予以倾斜,去年重点推进贯穿湘西地区的国道209线改造。省经委党组专题研究落实民族团结进步行动职责,针对我省民族地区工业经济总量偏小的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在节能项目资金、企业技改专项资金和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安排上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省农办在安排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时优先照顾民族地区。省扶贫办针对我省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实际,实施产业扶贫、素质扶贫、基础扶贫、生态扶贫等帮扶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省农业厅积极指导民族地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产品深加工。省水利厅对民族地区实行政策上着力引导,规划上重点考虑,项目上尽力安排,服务上不断跟进,保障民族地区的防洪安全、粮食安全、生态用水安全。

  二是着眼规范长效,扶持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省教育厅下发了《湖南省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从2009年秋季起,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同时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小学阶段考查和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范围,计划用5-8年时间,使民族地区85%的义务教育学校达标,区域内资源配置、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达到比较均衡,弱势人群义务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省科技厅与湘西自治州于2009年5月签订科技工作会商协议书,为增强民族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省人事厅率先出台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在公务员考录中实行倾斜政策,明确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可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在学历和职位设置条件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省卫生厅对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后少数民族地区新增的地方财政配套补助,明确和坚持以省级财政承担为主。省文化厅积极指导民族地区开展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申报工作,2009年推荐110个省级项目参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评审,其中民族地区占54个,促进了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

  三是围绕利益保障,切实帮助民族地区改善民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加强民族地区城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湘西技能扶贫培训工程,对湘西地区32个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每户1人实行免费技能培训并帮助转移就业,重点支持湘西自治州建设国家级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林业厅当年对全省24个民族县安排林改专项经费5557万元,推动了民族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加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148万亩,增加补偿资金773万元,使少数民族林农增加了实惠。省民政厅在安排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区开发等资金和项目时对民族地区给予倾斜,改善了民族地区的民生。

  四是加强执法调研,督促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省人大民侨外委抓住民族法律法规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和民族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和跟踪检查,促进了“一法两规定”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推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减免、生态补偿机制、人才队伍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问题逐步解决。去年9月,配合全国人大民委调研组对我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与民生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民族自治地方,就我省民族地区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落实、配套资金减免、军事禁区县财政补偿、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等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写出了调研报告,引起了高层关注。湘西自治州“启聪扶贫援助”、城步苗族自治县奶牛规模化养殖、江华瑶族自治县林农口粮等问题已引起中央有关部委和省政府重视。省人大民侨外委对我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还会同省民委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推动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

  (四)坚持协调联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各市州组委会在积极主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等多种形式,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一是重视散居少数民族发展问题。长沙市组委会督促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职责,市交通局与开福区汉回村建立对口扶持关系,在交通综合规划、建设资金安排上实行倾斜,汉回村提前实现户户通水泥路目标,成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株洲市组委会深入炎陵县龙渣瑶族乡和瑶族村调研,撰写了《关于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转交市政府,建议在财政投入及优惠政策上加大对民族乡村发展的扶持力度,市、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并列入预算。常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市4个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交市人民政府办理。郴州、衡阳市对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进行了专题调研。宜章县组委会将莽山瑶族乡通村公路建设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县政府已将该乡通村公路建设列入今年计划。

  二是推动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湘西自治州和邵阳、怀化、张家界、郴州、永州等市开展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题调研,弄清了保护工作的现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保护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建议。

  三是促进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娄底、长沙、岳阳、常德等市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路子。冷水江市组委会深入企业和社区调研摸底,掌握了散居少数民族基本情况,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了部分少数民族贫困家庭低保问题。

  一年来,我们边实践探索,边思考总结,有以下几点体会:

  必须争取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明确工作指导思想。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人大民族工作的方法创新,是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有益尝试。在全国也属首创,没有现成经验可资借鉴。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和支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人大常委会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戚和平同志十分重视,亲自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亲自带队赴民族地区考察调研,借鉴外省有益经验,提出工作思路。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力伟、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袁建尧分别出席动员大会和宣传报道启动仪式,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重视指导下,组委会明确了行动的主题,即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团结和谐,加快富民强省。提出了低调起步,依法推进,坚持主题,突出实效,正确引导,强化协调的工作思路。各级人大、政府领导均担任本级组委会主任、副主任,参加组委会组织的调研和集中采访活动,支持和指导活动的开展,为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保证。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在积极配合组委会开展集中采访、调研检查的同时,按照工作职责,从本部门工作实际出发,努力为民族地区办实事、办好事。

  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民族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都很强,加强宣传引导,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条件。组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坚持把宣传引导贯穿于“行动”全过程,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宣传报道方案,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开展集中采访报道,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建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民族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一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伟大祖国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为民族团结进步行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必须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构建新时期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组委会围绕大局,紧跟核心,紧扣中心,紧贴民心,努力在促发展、促民生、促和谐上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繁荣有机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保障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与理顺群众情绪、促进和谐稳定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在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更多的优惠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让全省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回顾一年的工作,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实现了良好开局,取得了明显成绩。这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通力协作的结果,是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组委会及办公室全体同志辛勤努力的结果,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但对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形势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新期盼,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如宣传教育没有形成常态化,政策措施的配套相对滞后,各市州工作发展不平衡,各成员单位的履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

  二、关于2010年的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抢抓机遇、全面展开的重要一年。今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促进团结和谐、加快富民强省的工作主题,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督促检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按照这一指导思想,2010年行动的总要求是:抓宣传教育,促团结和谐;抓政策配套,促发展转型;抓法制建设,促民生改善。

  1、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部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结合省政府今年将召开全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积极组织各级新闻媒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广泛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优秀事迹。促进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于9月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集中宣传形成机制的同时,坚持和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常态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2、着力推动民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强民族立法工作,认真办理省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的议案和关于修改《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切实抓好这两个法规修改的立法调研。继续抓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国务院、湖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的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的跟踪检查,督促政府及职能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开展《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调研,重点调研民族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清真三食”工作和城市民族工作。

  3、积极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改善民生。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努力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实事,为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增实效。重点围绕民族地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解决融资难问题和高海拔山区扶贫开发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对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的调研,推动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4、认真实施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解决民族地区0-6岁聋残儿童听力言语残疾问题,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是事关民族团结进步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根据组委会下发的《湖南省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在省组委会和“启聪扶贫计划”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全面摸底、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覆盖全省的要求,各市州组委会认真组织协调,做好0-6岁聋残儿童全面摸底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力争实现2010年在民族地区实施40例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目标,造福少数民族聋残儿童。

  同志们,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已经开了个好头。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更加紧密团结,认真履职,通力合作,扎实工作,努力把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推向深入,推向高潮,形成机制,打造品牌,为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做出应有的贡献!

  稿源:省人大民侨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湖南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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